作者:
boards (GOLD)
2025-07-13 06:07:14獨家/「供3帳戶.2年內再犯」求職者恐成詐騙共犯
記者 顏聖芬 / 攝影 顏睿陞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11 18:04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11 19:34
新北市一名保全,因為欠下六百多萬債務,急著想找兼職,臉書看到求職廣告,提供銀行
帳戶也詐騙集團,不到五天帳戶內,多了三筆鉅款,雖然主動報案,還是變被告,警方判
斷是不是受害者會依據提供帳戶數量,如果超過三個,或兩年內再犯案,就會被認定可能
是共犯。
保全找兼職還6百萬債,有巨款匯入列共犯。(圖/TVBS)保全找兼職還6百萬債,有巨款
匯入列共犯。(圖/TVBS)
工地保全林先生今年61歲,因為需要定期回診,每月只能賺兩萬元收入。為了償還600多
萬元債務,他急於尋找兼職工作增加收入。當他在臉書上看到兼職廣告時,便加入了對方
提供的通訊軟體聯繫。林先生表示,這次詐騙者沒有要求他提供實體存摺,而是索取電子
銀行的帳號密碼及交易所密碼。
儘管林先生一開始對此感到懷疑,但詐騙集團提供了一份看似真實的在職證明,上面有公
司統一編號、老闆資訊及公司地址,他上網查證後發現這些資訊都是正確的,因此放下戒
心。然而,不到一週時間,銀行就通知他帳戶有三筆鉅額資金匯入又匯出的異常交易。即
便主動報案,他仍被告上法院。目前唯一的房子被拍賣,但仍不足以清償債務,還欠下66
0多萬元。林先生承諾願意和解,每月還5000元給受害者。
刑事警察局預防科長林書立解釋,根據修正後的洗錢防制法,如果一次提供三個以上帳戶
給他人,將被認定為知情且故意幫助犯罪。但如果確實不知情且只提供一兩個帳戶,警方
會給予勸告。不過,即使主動報警仍可能成為被告,且若在警方告誡後兩年內再犯,將被
認定為共犯。
網路求職廣告、免費揪團等好康消息藏詐騙陷阱,年長者更應特別留意。科長強調不要將
房地產或保單拿去抵押投資,否則不僅錢財被騙,後續還可能遭討債公司找上門,慘遭「
扒第二層皮」。警方追查這類詐騙案件時,常發現IP位置都在國外,嫌犯躲在電腦後方,
受害者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誰。千萬別輕易相信,否則原本只想賺點零用錢,反而錢被騙光
還欠下一身債務。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929346
作者:
marra (Marra)
2025-07-13 07:08:00哪個正常人會把自己的網路銀行密碼給雇主?=_=#
作者:
peter98 (新兵)
2025-07-13 07:24:00這個怪怪的吧...提供密碼根本就是.......
作者: justaID (快樂崇拜) 2025-07-13 08:37:00
提供密碼跟提供實體存摺半斤八兩了吧...
作者:
Page7 (page7)
2025-07-13 09:51:00看了有點難過
作者:
hihi29 (無)
2025-07-13 09:52:00提供密碼 就別凹了吧
作者:
boards (GOLD)
2025-07-13 09:56:00他們都說,他們被騙交出帳戶、網銀、金融卡、密碼,他們也是被騙的
作者:
tonyian (巨水瓶)
2025-07-13 11:37:00早就說了吧,應該把所有詐騙案人都列為共同正犯
作者:
yixianl (yxan)
2025-07-13 12:34:00直接給帳號密碼很明顯就是共犯了還要3個才算這是什麼鬼
作者:
boards (GOLD)
2025-07-13 12:55:003個是記者自己亂補腦的
無密碼當道,就是因為這些食古不化的老人在殘害年輕人,讓銀行業務越來越難辦理,不然早就不需要高複雜性的密碼了還有無密碼是類似2FA的高頻率變更隨機密碼,連給都沒用,這個給帳號跟密碼的本來就是共犯,只是詐騙是國家根基,豈能重辦?
作者:
bbcer 2025-07-13 15:47:00欸,提供網銀帳密?
作者:
yuee (å¤å¤©åˆ°äº†)
2025-07-13 17:42:00應該以後不要用密碼,只能用生物辦識轉帳,不然就臨櫃,這樣還領給詐騙集團的,就當共犯
作者:
yixianl (yxan)
2025-07-13 18:46:00現在有不少銀行app要用行動網路驗證才能使用都用行動網路驗證了卻還弄了帳號密碼開後門給盜帳號的使用
作者: dannyao (danny) 2025-07-13 21:31:00
提供銀行提款密碼 這不能說自己被騙了吧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5-07-13 21:37:00同夥啦 都律師教的標準假話
只有網銀帳密也不能幹啥啊 大概設過約定或開網路約定且給提款卡重點是交易所密碼吧 約定max的確很快贓款就變usdt上鏈洗走了3天能洗走500萬等值台幣的u的確比車手慢慢領現金每天20萬快前提是要開 交易所+銀行 且互相約定過 這樣的確只要給帳密就好
作者: asdwezx25 (ky) 2025-07-14 01:22:00
這新聞說的不夠仔細~ 可能是帶風向的新聞
作者:
IanLi (IanLi)
2025-07-14 07:52:00給帳號密碼就當共同犯,在哪邊當作自首減刑輕罰只是在害人。
會用智慧手機 還會把密碼貼在卡片後 甚至認為這樣可以是不知情沒故意的正當理由 這類低端又窮蠢壞的人礦永遠防不了 法院多的是二次犯三次犯賣帳戶視為或至少推定詐欺共犯才有救連檢警律師和銀行員都已參與過詐欺期待這些經濟更弱勢者守法緣木求魚
作者: SHENG2014 (上班族) 2025-07-21 13:48:00
61歲欠下6百萬,跑去詐騙也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