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的討論應該先把地點抽離單看結構,這邊先寬鬆認定(covered worst case) ,綠地球的時間計算方式也跟花花不同,從報到算到報退。如果有出入還請專業的版友指正 :)
假設飛行前後執勤時間各兩個小時,以3.5飛時的來回班一組人員執勤的時間是 2+3.5+2+3.5+2=13。
從組員那邊得知她們大部分人認為這樣連續13小時的工作強度很高,所以如果可以過夜或兩組組員執飛,工時就可以下降到 2+3.5+2=7.5或2+3.5+1=6.5。
一般第三方公眾的解讀是在這連續的時間裡面強度都不一樣,備勤跟飛行是的工作內容也並不是一直都在高強度狀態連續都不能休息。飛行中也的確有好幾段時間組員都消失可以稍微休息的時間。這也是可能發生誤會的地方因為其實旅客不知道組員到底在幹嘛,或許他們還在努力工作中只是看不到,而各式各樣的服務需求也的確很可能中斷組員可以休息的時間。
個人解讀目前的爭議點是要連續在工作場合待滿13小時之後才能離開的這種強度組員希望公司可以改善,也實際提出希望可以做到過夜也就是7.5/6.5小時就可以下班。目前公司的回應方式看起來是在不大幅增加成本及在當責主管可以運用的權限內讓執飛的組員可以工作13小時之後就可以連續休息,類似輪班星人的做2休2或做2休3。
除了過夜的選項之外,在這中間公司還可以檢討改善的空間是確保組員中間休息的時間跟品質,比如說增設那種可以舒緩肩頸腿能後仰的按摩椅,要怎麼改善我覺得可以討論。但目前公司方面提供的事後休息或工會訴求只一的提高津貼在這方面的修補效果有限。
這些該評估的該討論的都完善之後,才是來看看符合條件的航線有哪些。省略太多細節的論述很難讓大家認同跟支持,而且極度容易歪樓。
※ 引述《liunwaiqoo (角頭幫已逝)》之銘言:
: 這次的空服罷工工會其中一個訴求是希望飛東京可以外站過夜
: 飛東京來回的FT飛時大概是6個半小時
: 如果是FDP飛航執勤時數大概是10小時左右
: 大家覺得東京外站過夜的訴求真的合理嗎?
: 我總覺得不太合理耶.....
: 飛航6.5小時、執勤10小時的航線也需要外站過夜說真的無法說服我
: 如果是新加坡我就覺得合理
: 華航飛東京空服有外站過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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