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華航罷工案敗訴 空服員工會:會上訴

作者: JilSander (Doer brokenheart)   2017-09-15 11:55:25
這次桃服工會與華航間之爭議而桃服工會於高等行政法院敗訴案,其實是值得我們關注與
醒思的。
各位還記得嗎?上個月長榮的天災假?勞工依法請假本是天公地道,為什麼政府要質疑是
否有第三隻手的介入(煽惑)?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的。當勞資雙方關係有縫隙時,就是這個
第三隻手有機可趁的好時機。原則上勞工是很單純的,他不會去思考為何他要來幫我呢?
它背後的動機是甚麼?真的是無緣無故的愛嗎?
可以很肯定告訴各位,這個亂象不會停止,而且會持續地一再發生著。現在的勞資關係
不同過往,尤其越年輕的勞工越血氣,越不易看到自身的責任,只要勞資雙方的關係脆弱
點,一旦信任的防線失守,就是勞工出走的時候,結局可能就是目前華航在上演的戲碼,
這已非過去單純的勞資關係生變,而是加入了看不見的第三隻手在左右、在揮舞。所以確
保公司內部溝通管道暢通,這是每個公司都應追求的溝通機制,也是防堵第三隻手滲入的
辦法。
台灣是個法制國家,不是號稱為勞工伸張正義者,即可胡作非為、藐視法之所在。猶記去
年6月華航罷工後,桃服工會即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名義,要求華航給會務假,而華航僅
保留假但不給會務假,他們立刻囂張地在華航門口丟雞蛋抗議,不果後就跑到勞動部前廣
場抗議,並呼喊要提請不當勞動行為的裁決,這種行徑真讓人難以苟同,這些人到底知不
知道工會法第36條是怎麼規定的,華航有給會務假的義務嗎?去年,從這裡就可知道,這
是一個多麼囂張、多麼不遵守法制的職業工會。
再回到這次行政訴訟,雖然至今還未看到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文撲上網,但從各新聞報導中
不難看到判決內容仍然在勞動部106年41號裁決的主文範圍【華航只有在津貼調升之禁搭
便車條款的這個部分,是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其餘桃服工會的申請都被駁回。】內。可見
高等行政法院還是如同過去均採低密度審查,完全認同勞動部駁回的見解,所以判桃服工
會敗訴。
就本案我不認為桃服工會會再上訴,他們要贏的機率可能不高,因為它們的代表資格是不
符團體協約法第8條的規定。我猜他們當初會想上訴到高等行政法院,無非是以過去曾有
一個類似的裁決,但他們忽略到兩個工會的性質不一樣(103年43號裁決)。試想,找一個
沒有法令上代表性的身分來代表,如能產生團協的效力,那還需要團體協約法嗎?更不可
思議的是,桃服工會竟然會認為華航董事長之前沒有對協商者的身分反對,怎可事後推翻
呢?這話竟然是出自於學法的人口中。拜託,怪自己好不好?華航董事長能不能推翻之前
提,應視是否有法律明文規定,如果沒有團體協約法第8條的規定,他講話就要算數,否
則他講一百次還是無效。
而且更好笑的是桃服工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時表示『在本件行政訴訟中,法院未就上開內容
為回應,且草率結案』,我看了這段新聞稿更想笑,我猜法院根本懶得理他,所以才2次
就言詞辯論終結,可見多說無益不是嗎?不如請這些人回家重背民法第71條啦!!【法律行
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
※ 引述《Assisi (Francesco d'Assisi)》之銘言:
: 華航罷工案敗訴 空服員工會:會上訴
: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709120195-1.aspx
: 發稿時間:2017/09/12 14:57
: 中央通訊社
: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2日電)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因認為華航資方違
: 反「團體協約」及搭便車條款、不服勞動部裁決而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今
: 天判職業工會敗訴,工會表示,對判決失望,會上訴。
: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簡稱職業工會)去年6月罷工後,華航資方將外站津
: 貼由3美元提高到5美元等,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指控,華航資方讓中華航
: 空企業工會(簡稱企業工會)會員獲得相同待遇、違反搭便車條款,因此向
: 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 不過,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4月僅認為華航將企業工會提高津貼的
: 時間,比職業工會還要早1天,明顯打壓職業工會,將裁罰新台幣3萬元至30
: 萬元。至於其他職業工會所提包含資方不斷對外宣稱「罷工協議」不是「團
: 體協約」、罷工當天對出勤空服員提高津貼等,勞動部認為沒有構成不當勞
: 動行為。
: 職業工會不滿勞動部裁決,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簡稱北高行)提出行政訴
: 訟,北高行審理後,認定職業工會及華航所簽訂協議,非團體協約上的團體
: 協商,僅發生債法效力,因此今天判決職業工會敗訴。
: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林佳瑋指出,「這個判決非常誇張,會讓台灣
: 勞工失去任何協助。」
: 林佳瑋表示,團體協約法規定,如果勞工要找非工會會員比如律師等人協助
: ,必須取得雇主書面同意,協商當天,華航董事長何煖軒並沒有對身分提出
: 任何質疑,卻在事後提出不同意見,「前後不一、出爾反爾」。
: 林佳瑋指出,對於判決非常不能接受也非常失望,呼籲勞動部應該儘速修改
: 團體協約法規定、平衡勞資關係,且會再跟律師討論後再上訴。1060912
作者: hambear (每人皆有知亦皆無知)   2017-09-15 12:07:00
推溝通 真的論法 還有得吵 也不見得吵贏
作者: tachikoma (塔奇庫馬)   2017-09-15 12:38:00
你有看到除了華航以外的血汗勞工嗎
作者: TllDA (踢打)   2017-09-15 12:38:00
雖然我也覺得桃園空服工會很蠢 但還是想問 他們應該如何取得法令上的代表性身分?
作者: flyingenie (flying over the moon)   2017-09-15 12:53:00
X
作者: JilSander (Doer brokenheart)   2017-09-15 13:03:00
樓上有什麼論點? X
作者: asubelieve (比心跳還微弱的我的呼吸)   2017-09-15 13:09:00
推個理性
作者: junior3529 (Bob)   2017-09-15 13:14:00
push
作者: lidocaine (Euge)   2017-09-15 13:43:00
呵呵
作者: kuter (卡特)   2017-09-15 13:54:00
台灣是法制國家 可惜也是大部分資方說了算的國家
作者: egg79117 (浪人)   2017-09-15 13:58:00
工會會刊:守法者變成罪人?試問真的守法嗎?
作者: luismars (ㄚ卜)   2017-09-15 14:05:00
當事人適格的身分問題我覺得有鬧到釋憲的可能。釋憲就會有"法律問題,政治解決"的機會。 就看大法官怎麼瞎掰...。
作者: Homeshadow (風裡的飛翔)   2017-09-15 15:15:00
又來鼓吹大家當奴隸了勞工的責任?幹嘛不講企業的責任呢?
作者: a19851106 (雪特)   2017-09-15 15:31:00
資方談法 勞方談責任 XDD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9-15 15:34:00
為什麼不是雙方???
作者: egg79117 (浪人)   2017-09-15 16:48:00
雙方都應該談法談責任 要有雙方的概念沒錯
作者: JilSander (Doer brokenheart)   2017-09-15 17:58:00
當什麼奴隸?
作者: Ealing (Tiger)   2017-09-15 19:06:00
假如開庭2次就言詞辯論終結,代表這事沒甚好爭執的,除非覺得錢太多或有律師願意免費義務幫打官司。
作者: adeu (亞迪)   2017-09-15 20:33:00
幫推
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2017-09-15 22:21:00
當事人適格不是你想像的那個意思。話說很建議當事人看看魁男塾。
作者: taninita (塔妮妮塔)   2017-09-16 03:23:00
幫推一個,反正沒辦法說理最後他們就一直噴你就是奴!
作者: JilSander (Doer brokenheart)   2017-09-16 09:19:00
放大絕 說人奴?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7-09-18 01:53:00
人類都是白痴啦,全部都是啦,全部都去死啦,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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