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赴港澳旅遊或轉機 切勿攜帶電擊棒

作者: gbasam (gbasam)   2015-07-01 01:55:46
作者王照坤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5年6月30日 下午5:32
暑假旅遊旺季到來,行政院陸委會今天(30日)表示,
電擊棒與噴霧器等裝備在香港及澳門都是違禁品,民眾無論是前往旅遊或轉機,
也不管是隨身或托運行李,都不要攜帶這些管制物品,以免誤觸當地法令。
陸委會指出,今年4月就有3件台灣民眾攜帶電擊棒等物品而遭香港起訴的案件,
且這3起案件都只是在香港轉機就被查獲。
根據香港法律,電槍類裝置(電擊棒、TASER電擊槍等)
都屬於槍械,持有就是嚴重的犯罪行為,違者可罰款港幣10萬元或判處監禁,
刑期最高14年,其他像是瓦斯噴霧器、伸縮警棍、手指虎、彈簧刀等物品,
在香港都被視為攻擊性武器,持有就是違法。
另一方面,關於南韓的「中東呼吸綜合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MERS-Cov)疫情,
外交部30日表示,最近3天並無新的確診病例出現,疫情稍有減緩跡象,
但外交部目前仍維持「黃色」旅遊警示燈號,
希望民眾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如果不是醫療必要,
最好避免前往當地醫療院所。
http://tinyurl.com/nunpcsh
一般正常人不會這麼白目帶電擊棒吧XD
作者: countryair (countryair)   2015-07-01 02:17:00
被香港起訴以後入境或轉機會不會被影響?
作者: liucy123 (大胖一號-處女男)   2015-07-01 11:00:00
會列入不受歡迎名單
作者: jayaneko (鯨貓)   2015-07-01 11:14:00
這法例已經滿久的了,連防狼噴霧都不能帶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