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9] 不服L_TalkandCha的小組長gogin判決

作者: arsonlolita (XJ87)   2024-02-20 14:19:45
※ [本文轉錄自 L_TalkandCha 看板 #1br1Y_aQ ]
作者: gogin (愛喝可樂的勾勾) 看板: L_TalkandCha
標題: Re: [檢舉] GossipPicket 板主群 板規牴觸站規
時間: Tue Feb 20 11:13:01 2024
※ 引述《arsonlolita (慈悲的魔王)》之銘言:
: 有的,檢舉板規寫,超過14日板主未結案時間內需要再次檢舉,
: 否則超過14日板主得不受理,意即檢舉無效。
: 板主在檢舉人出檢舉後,並沒有權利讓檢舉無效化,站規並沒有給這項權利,
: 檢舉無效有其規定,包含超過14天,無實質佐證,這是站規明定的檢舉權,
: 並不包含14天內要繼續在看板檢舉才能有效。
: 你所謂可至小組要求判決,那是小組長的工作,小組長的看板,
: 與板主一點關係都沒有。
還是有的
如果板主沒處理該案件
該板申訴人本就到小組訴求該申訴案做結案
以您案子為例
此應為申訴權之延伸
最少給予申訴人一次申訴的機會
如在該板並未結案
申訴人本就可到組務要求行使申訴權利
小組方認為 該板申訴人權益並未受損
所以並無違反相關規定之意
才有此判決
: 還是你的意思是,就算板主用14日方式裝死不判決,徑自不受理,
: 檢舉人仍可至小組這邊申訴?
單就該板與本板板規而言
是的
但需符合該板與本板之規定
#1ZmyJLcT (L_TalkandCha)
#1ZmyEN0y (L_TalkandCha)
如以上
站內信72小時後 又或發生10日內
要求該板板主進行處理
如不處理
小組方可給予板主警告之處分
以上都是依照板規與組規處理
: : 此部分暫做結案
: : 此部分亦在之後結案會補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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