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8] 不服L_TalkandCha的小組長gogin判決

作者: arsonlolita (XJ87)   2024-02-20 14:19:40
※ [本文轉錄自 L_TalkandCha 看板 #1br1JJ8Q ]
作者: arsonlolita (慈悲的魔王) 看板: L_TalkandCha
標題: Re: [檢舉] GossipPicket 板主群 板規牴觸站規
時間: Tue Feb 20 10:56:17 2024
※ 引述《gogin (愛喝可樂的勾勾)》之銘言:
: 經檢視申訴者申訴內容
: 小組方就部分內容回應如下
: 所提之 GossipPicket 板板規牴觸站規之行為
: 並無違反之疑慮
: 以下為詳細說明
: 一般板務使用者對板務流程有疑慮
: 如該板檢舉者對於檢舉案未處理
: 可在小組內經由申訴或檢舉來進行下一階段處理
: 即亦檢舉者可至小組來要求判決
: 對此狀況小組有完善之處理方式
: 本板已有許多要求該板處理相關申訴之案例
: 因此該板規並無違反申訴人所稱之站規部分
你誤解的我訴求,也誤解板主的權責及小組長的權責。
我認為問題在於,在合於站規的檢舉權下,板主無權以修改板規的方式讓讓檢舉無效。
小組長要怎麼幫板主結案,那是小組長的權利,這裡只針對板主不應違反站規擴權。
檢舉板規寫,超過14日板主未結案時間內需要再次檢舉,
否則超過14日板主得不受理,意即檢舉無效。
板主在檢舉人出檢舉後,並沒有權利讓檢舉無效化,站規並沒有給這項權利,
檢舉無效有其規定,包含超過追訴期14天,無實質佐證,這是站規明定的檢舉權,
並不包含檢舉後14天內要繼續在看板檢舉才能有效。
你所謂可至小組要求判決,那是小組長的工作,小組長的看板,
與板主一點關係都沒有。
還是你的意思是,就算板主用14日方式裝死不判決,徑自不受理,
檢舉人仍可至小組這邊申訴?
即便如此,板主修板規使合法檢舉無效亦是無效板規。
: 此部分暫做結案
: 此部分亦在之後結案會補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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