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2] 不服L_TalkandCha的小組長gogin判決

作者: arsonlolita (XJ87)   2024-02-20 14:19:15
※ [本文轉錄自 L_TalkandCha 看板 #1bq_Lb-z ]
作者: arsonlolita (慈悲的魔王) 看板: L_TalkandCha
標題: Fw: [問題] 檢舉板板規
時間: Tue Feb 20 08:42:14 2024
※ [本文轉錄自 GossipPicket 看板 #1bJSuBM0 ]
作者: arsonlolita (慈悲的魔王) 看板: GossipPicket
標題: [問題] 檢舉板板規
時間: Fri Nov 10 14:30:31 2023
板主群好:
關於
2022-11-15 修改1-2
新增得不受理超過十四日之再次提出檢舉文章說明。
太久未處理之案子再次檢舉應有其時效性,經板主決議律定十四日。
今天才發現多了這條板規,我認為這個規定十分不合理。
我在板主任內,一向對檢舉小精靈非常友善,
理由是小精靈的檢舉本質上是協助板主管理板務,
小精靈花了時間檢舉,而板主超過十四天沒任何動作,
小精靈又再次花時間檢舉,
怎麼會因為板主的不作為而變得不受理?
https://www.ptt.cc/man/PttLaw/D8FB/M.1306687994.A.E34.html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作者: JinCheng5566 (金城五洗髮精)   2024-11-10 14:59:00
又不是檢舉了就要受理 幾天都沒差ㄅ
作者: chadmu (查德姆)   2024-11-10 15:26:00
除了板規七應該還算快(?)
作者: nyybos8812 (Tingwei0310xD)   2024-11-10 15:46:00
擺爛啊 反正就賭你漏掉或忘記
作者: kuijun228 (Daoko小粉絲)   2024-11-10 16:02:00
你現在才提 我看有人要說你有陰謀論了
作者: lwt501cx (我的天.)   2024-11-10 17:12:00
板規七要我認真受理 未達會刷一整排吧
作者: BBQ2591 (BBQ2591)   2024-11-10 18:06:00
我問過了 只要超過14天就是板主贏了 #1anNLYla另外"得"不受理超過十四日 是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的意思板規7現況就是只剩老木在判 其他在裝死不想得罪人
作者: gametv (期待著今天)   2024-11-10 18:14:00
l版主如果要刷一排未達,為什麼不推動把版規7改回去?把版規7改回去以前指定人攻擊才算違規,並加重罰則啊真懷念以前開趴替雙方放開互噴的時候
作者: ubcs (覺★青年冒險蓋)   2024-11-11 14:34:00
檢舉時間差距過長的問題啊,隔個半年一年才開始第二次檢舉初次都有7天得不獸裡了,之後接續多給到14天得不獸里還好吧
作者: mother (老木)   2024-11-13 17:39:00
當時四位板主討論認為要有期限 討論結果就是14天魔王你的問題是認為不能有期限? 還是期限太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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