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8] L_TalkandCha 不服Bignana更裁結果

作者: ubcs (覺★青年冒險蓋)   2022-03-08 08:44:17
※ [本文轉錄自 ubcs 信箱]
作者: ubcs (覺★青年超冒險蓋) 看板: Gossip_BM
標題: Re: [宣判] JinCheng5566 申訴 arsonlolita 案
時間: Thu Mar 3 17:14:03 2022
※ 引述《Bignana (脫俗仙子談無慾)》之銘言:
: 我知道U板主的意思是,板規一的總則新聞是以天為單位,
: 一天就是一篇;那麼小組裁決的文章恢復部分,就是歸還2/22的額度。
: 也就是1+1(而其中一篇只能受限小組約束的形式),並非新的額度。
: 若按U板主的說法,使用者並無任何補償空間。
: 第一,小組既然動用裁決權,就是屬於特殊情況。
: 這個特殊情況為,使用者原本不該被刪除的文章被刪除了,
: 所以來小組請求裁決;這個裁決的意義就是未來如果這類事件發生時,
: 小組、板主都能藉由此來補償使用者的請求恢復權。
: 第二,請求恢復權並無與板規衝突,畢竟沒辦法恢復到2/22當天;
: 但小組的裁決權為呼應第一點的特殊情況。
: 本案還是協請U板主先解除水桶,若認知不同可上訴予其他群組長處理。
: 但按板務站長判例,還是應先解除水桶。
: 感激不盡~
使用者本就無補償空間吧?
小組裁決權之特殊情況,不應超越已制定完成的看板板規吧?
請小組長提供相關判例供板主參考,未來此案可供後續八卦板主執行標準
未來亦有可能 同一使用者多篇文章遭刪除,但申訴成功同時發還且同時發表
對於其他板友質疑及檢舉者說明,也是八卦板主未來會碰到且面對的一環。
若以使用者誤解,用特例解桶我覺得沒問題
但以通例,小組長裁決權之特殊狀況要求違反板規一通則,還是覺得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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