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7] L_TalkandCha 不服Bignana更裁結果

作者: ubcs (覺★青年冒險蓋)   2022-03-08 08:43:51
※ [本文轉錄自 ubcs 信箱]
作者: Bignana (脫俗仙子談無慾) 看板: Gossip_BM
標題: Re: [宣判] JinCheng5566 申訴 arsonlolita 案
時間: Thu Mar 3 16:36:14 2022
我知道U板主的意思是,板規一的總則新聞是以天為單位,
一天就是一篇;那麼小組裁決的文章恢復部分,就是歸還2/22的額度。
也就是1+1(而其中一篇只能受限小組約束的形式),並非新的額度。
若按U板主的說法,使用者並無任何補償空間。
第一,小組既然動用裁決權,就是屬於特殊情況。
這個特殊情況為,使用者原本不該被刪除的文章被刪除了,
所以來小組請求裁決;這個裁決的意義就是未來如果這類事件發生時,
小組、板主都能藉由此來補償使用者的請求恢復權。
第二,請求恢復權並無與板規衝突,畢竟沒辦法恢復到2/22當天;
但小組的裁決權為呼應第一點的特殊情況。
本案還是協請U板主先解除水桶,若認知不同可上訴予其他群組長處理。
但按板務站長判例,還是應先解除水桶。
感激不盡~
※ 引述《ubcs (覺★青年超冒險蓋)》之銘言:
: ※ 引述《Bignana (脫俗仙子談無慾)》之銘言:
: : 不好意思,回覆U板主時太過簡化了。
: : 應該是說,使用者2/22被刪除的文章,小組在宣判裡要求的是「文章恢復」,
: : 文章恢復的意思是指,不算入當天他若有POST另一則新聞的額度。
: : 因為u板主有提出疑問,板規載明被刪除或自刪均計入額度,
: : 但本案在後續判決中,小組認為符合板規一小道消息、花邊新聞的定義,
: : 不屬於違規,自然也無須認定他所重新post一模一樣的新聞為占用3/1之額度。
: : 意即,判決書有說明他只能重新post一模一樣的文章,並非給予新的額度,
: : 而是歸還他的請求恢復權。
: : 這個案子再麻煩 u 板主協助先行解除水桶,後續我會再用補述回文的方式詳細說明。
: 對於回覆有相關疑義
: 如小組長所述文章恢復是不算入當天他若有POST另一則新聞的額度。
: 自然也無須認定他所重新post一模一樣的新聞為占用3/1之額度。
: 這邊我先前信件有詢問有關板規一總則
: 第一條:〔總則〕
:  ̄ ̄ ̄ ̄ ̄ ̄ ̄ ̄ 
: ‧ 八卦定義為「小道消息」、「花邊新聞」。討論人物需為公眾之人、事、物,
: 凡是文章內容無八卦、與八卦無關者,板主得依本板規刪除。
: ‧ 經舉證該八卦文為虛構,文章予以刪除。經查有惡意造謠者,視同鬧板。
: ‧ 每日發文(含回文)額度,不得超過五篇。其中:
: 1.問卦不得超過二篇
: 2.新聞每一天只能張貼一篇(以天為單位)
: 3.轉錄不得超過一篇(轉錄協尋文可超過一篇,
: 但每天在板上的文章額度仍不可超過五篇)
: 因任何原因自刪、被板主刪除或分身張貼,皆視同使用額度。
: 如上訴載明 新聞每天只能張貼一篇且任何原因自刪、被板主刪除皆視同使用額度
: 且 如小組長所述
: 判決書有說明他只能重新post一模一樣的文章,並非給予新的額度,
: 而是歸還他的請求恢復權。
: 那使用者此篇新聞就應照板規一總則,不得超出新聞每天一篇之狀況
: 只是豁免其 手動置底、三日內新聞之範疇等相關規定
: 白話的說,使用者申訴成功部份只可重新張貼文章,但仍不可超貼板規一載明文章上限
: 此次為使用者誤會組務判決之意,請述明仍應照板規一總則發文規範
: 說明清楚後可解除本次水桶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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