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6] L_TalkandCha 不服Bignana更裁結果

作者: ubcs (覺★青年冒險蓋)   2022-03-08 08:43:37
※ [本文轉錄自 ubcs 信箱]
作者: ubcs (覺★青年超冒險蓋) 看板: Gossip_BM
標題: Re: [宣判] JinCheng5566 申訴 arsonlolita 案
時間: Thu Mar 3 16:21:53 2022
※ 引述《Bignana (脫俗仙子談無慾)》之銘言:
: 不好意思,回覆U板主時太過簡化了。
: 應該是說,使用者2/22被刪除的文章,小組在宣判裡要求的是「文章恢復」,
: 文章恢復的意思是指,不算入當天他若有POST另一則新聞的額度。
: 因為u板主有提出疑問,板規載明被刪除或自刪均計入額度,
: 但本案在後續判決中,小組認為符合板規一小道消息、花邊新聞的定義,
: 不屬於違規,自然也無須認定他所重新post一模一樣的新聞為占用3/1之額度。
: 意即,判決書有說明他只能重新post一模一樣的文章,並非給予新的額度,
: 而是歸還他的請求恢復權。
: 這個案子再麻煩 u 板主協助先行解除水桶,後續我會再用補述回文的方式詳細說明。
對於回覆有相關疑義
如小組長所述文章恢復是不算入當天他若有POST另一則新聞的額度。
自然也無須認定他所重新post一模一樣的新聞為占用3/1之額度。
這邊我先前信件有詢問有關板規一總則
第一條:〔總則〕
 ̄ ̄ ̄ ̄ ̄ ̄ ̄ ̄ 
‧ 八卦定義為「小道消息」、「花邊新聞」。討論人物需為公眾之人、事、物,
凡是文章內容無八卦、與八卦無關者,板主得依本板規刪除。
‧ 經舉證該八卦文為虛構,文章予以刪除。經查有惡意造謠者,視同鬧板。
‧ 每日發文(含回文)額度,不得超過五篇。其中:
1.問卦不得超過二篇
2.新聞每一天只能張貼一篇(以天為單位)
3.轉錄不得超過一篇(轉錄協尋文可超過一篇,
但每天在板上的文章額度仍不可超過五篇)
因任何原因自刪、被板主刪除或分身張貼,皆視同使用額度。
如上訴載明 新聞每天只能張貼一篇且任何原因自刪、被板主刪除皆視同使用額度
且 如小組長所述
判決書有說明他只能重新post一模一樣的文章,並非給予新的額度,
而是歸還他的請求恢復權。
那使用者此篇新聞就應照板規一總則,不得超出新聞每天一篇之狀況
只是豁免其 手動置底、三日內新聞之範疇等相關規定
白話的說,使用者申訴成功部份只可重新張貼文章,但仍不可超貼板規一載明文章上限
此次為使用者誤會組務判決之意,請述明仍應照板規一總則發文規範
說明清楚後可解除本次水桶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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