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二] L_SecretGard 小組公告 #1KpFqFys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5-02-05 11:58:41
※ [本文轉錄自 setzer 信箱]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標題: Re: [申訴] 小組公告 #1KpFqFys (L_SecretGard)
時間: Sun Feb 1 15:30:49 2015
※ 引述《setzer (setzer)》之銘言:
: 小組長於心情小組針對政黑板提出公告 #1KpFqFys (L_SecretGard)
: 其中內容第2點
:
: 2.依使用者條款 2.0
: 文章代碼(AID): #1KlYWRe1 (SYSOP) [ptt.cc] [公告] 使用者條款 2.0
: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 您承諾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
: 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若您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並
: 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
: 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括但不限於:
: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 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 故只要使用者不違反a,b二點之言論,言詞均可發表,並受站方保護
: 如版主之規定與站規相違,均為無效。
:
: 政黑板務對此有異議 認為小組此點公告恐將過度限縮政黑板務的板規制定權力
: 故提起申訴
: 申訴所據理由為 #1KlYWRe1 (SYSOP)的使用者條款 2.0內所稱的
: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 其明文所載為使用者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 包
: 括但不限於:
: 此規範僅針對使用者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 亦即此兩項條件只是規定使用者絕對
: 禁止之行為 並不代表只要符合這兩項條件行為 板主即無權制定其他板規管理看板言論
: 若依小組長的公告 整個PTT站的討論區區分即不再具有意義
: 因為任一使用者只要未違反該條例的任何言論 皆得以不受限制發表在各種看板
: 且根據 #1348aPLp (SYSOP)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 板主應當有看板文章管理權 亦即有權制定板規決定哪些言論為適合發表在其所管理
: 之看板
: 而在
: (9) 制定板規權:
: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 不得與上層法律或站規抵觸的部份 在本案例應當為若板規設置為縱容使用者妨害他人
: 名譽或隱私權而規定不罰 才屬無效
: 據以上理由政黑板務提出申訴 懇請小組長回應
我原文說的很明白,你要作什麼規定
是你的事,但我不會背書
你要說站規不限於,你也可以那樣解讀
但你訂什麼規定,就只能按規定來
不可以援引、推想。
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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