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_TaiwanPlaz 小組的判決上訴案

作者: GeminiMan (GM)   2015-01-17 11:26:31
一、檢視使用者 slamwater 的文章,確實是對彰化板的板務建議,
以及對現行板規提出疑問。
故以 [版務] 應無違反板規的情事。然板主群若認為所描述
非符合實情,可於看板公開說明。
二、板主對於該篇文章所引用的水桶數目與實情有所出入,可要求
使用者更正,然該篇全文確實有提出了許多板務建議,非造謠,
挑釁板主群。
另以板規判定屬「引戰文」,對特定族群 (板主群) 有「言語
侮辱、謾罵、嘲諷」等情事,群組亦認為援引板規判定上有所
失據。
※ 引述《BK201 (σ ゚∀゚)σ你看看你)》之銘言:
: 沒選擇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已溝通
: 申訴人:彰化板板主群 BK201
: 申訴之小組長:talk520
: 申訴事由:
: 事由
: 彰化板板主群於 2014/11/09 針對 slamwater 之判決,判定該員其文章,
: 有引戰、濫用板務文之行為,故判處該員禁言與退文。經該使用者申訴後,
: 由小組長 talk520 判定彰化板板主群敗訴、須撤銷對 slamwater 之判決。
: 因 slamwater 板友於版面發言,其內容「散佈不實、錯誤資訊」
: 實違反板規且影響看文者思想甚巨
: 且小組長 talk520 於宣判文中:
: 「板主可要求原作者進行修正,若原作者
: 不予修正,則可引據板規進行適當之處置」
: 實屬不適當之認定與要求,故發文上訴申請重審,請群組長裁示。
: talk520 定案之判決
: 文章代碼(AID): #1KRr2lVE (L_TaiwanPlaz) (附件一)
: 大意:
: 「板主可要求原作者進行修正,若原作者不予修正,則可引據板規進行適當之處置」
: 因未事先要求,所以判定彰化板板主群敗訴、須撤銷對 slamwater 之判決
: 申請重審理由
: 一、引戰、濫用板務文之認定:
: slamwater該違規文(附件二),雖使用敝板規定之[板務]分類,內文前段的確如同
: 小組長所說的「該文係針對板務提供之建議」,但在該文補充之內容,第十二頁之
: 「10月份台南、台中、高雄、彰化板 發文數/水桶數」,
: 該員使用以上數據,目的在於「說明彰化板水桶比例高於其他大板」。
: 然! 1.小板比大板 不公。 2.使用錯誤資訊 不義。(註一)
: 該員恣意使用錯誤資訊,引導板友走向「彰化板板主很會水桶人」之誤解,
: 再再顯示其「陷板主於不義、煽動板友與板主對立」之行為。
: 至於「引戰、濫用板務文」之罰責,敝板板規亦有明文規定(附件一文內有節錄)
: 所以彰化板板主群依該規定判定 slamwater 違規,是有所依據的。
: 我也明白組務在審核申訴時皆以中立為主,不會多加個人評價於判決要件內,
: 所以 「錯誤資訊>引戰違規>依濫用板務文處份」,
: 就變成「錯誤資訊>板規沒寫就不能罰>要求修改」。
: 就算先不管其意圖好了,該員提供錯誤資訊之行為,第一次出現時板主群還尚可
: 安慰自己,將其行為視為:「他弄錯了、板主應該虛心檢討不要太過計較」。
: 但該員於上述文章(附件二)第十四頁,又故意強調、寫出第二次「錯誤資訊」,
: 並且還表示:「因為覺得很重要,所以再貼一次」
: 然後又重複說一次:「我愛彰化,不要大「桶」!」並強調性上色(上了鮮紅色)
: 還煞有其事地幫忙算出平均數,以突顯彰化板的水桶率比起另三板,有「多麼高」。
: 第一次錯誤資訊的填寫、編輯時間為:
: ※ 編輯: slamwater (61.224.10.178), 11/08/2014 01:00:26
: 第二次錯誤資訊的填寫、編輯時間為:
: ※ 編輯: slamwater (61.224.26.136), 11/08/2014 23:33:33
: 過了將近一天卻又故意再次提起此錯誤資訊
: 當時板上氣氛已經劍拔弩張,錯誤資訊明顯激化板友對於板主的不信任感,使得
: 雙方處於對立之態,一次不夠隔天還故意講第二次,已充份符合「引戰」之舉,
: 這點不應再以「中立思考」來將其行為除罪化。
: 當一篇普通的[板務]文,因使用了不當的錯誤資訊,
: 變成批判板主的工具時,更是「濫用板務文」之舉。
: 二、是否得先提醒,再行處份之認定:
: 以「引戰+濫用板務文」來判定其違規,是敝板兩位板主的共同決議。
: 而且敝板板規第十九頁亦明文規定:
: 刪文標準流程 ( 違規>推文告知錯誤點>標記S>24小時內修改完成就不罰 )
: 以下類別適用此程序:文章標題錯誤、徵人文資訊不足、新聞類別使用簽名檔、
:            注音文…等以上四項;其餘違規板主發現後將立刻懲處。
: 所以在執行板規時,除了以上四種違規,會進行提醒外,其餘違規板主可立刻懲處。
: 小組長在 附件一 之判決,主張:
: 「板主可要求原作者進行修正,若原作者
: 不予修正,則可引據板規進行適當之處置」
: 故判定板主群應該事先提醒才可處份
: 但敝板已經「明定」提醒之標準;小組長之主張在實務上有認知的矛盾。
: 以前小組板常見的逆轉判決,都是因為要求:「要處份板友,板規須有明文規定」;
: 本案例之情況,已有明文規定可直接懲處,卻又被要求應「提醒修正」,矛盾所在。
: 現實生活上,就算是選舉時政治上的抹黑行徑,也不會有言論免責權,不實言論也是
: 會被告的。而法官更不可能會做出:「A先生你XX的部分錯了,去改一改;A先生改完
: 前,B先生你先放他一馬」這種判定吧?
: 申訴訴求
: 基於上述等情事理由,懇請小組長、群組長讓我們維持原判決,其旨為
: 希望板友能審慎面對自身發言,並對自己的言論負責。而不是隨便丟個
: 錯誤資訊來誤導他人後,卻還能輕鬆無事地安全下莊。感謝。
: 註一:
: 其錯誤的部分,不只彰化的數據錯誤(且錯得離譜,因為過份浮誇水桶數),
: 詢問過台南板板主,他也說其數據有誤。台中的則是錯一半,該數據:
: 台中板、發文3505篇(整個十月份)、水桶80人(25-31日 6天)、平均44篇一個水桶
: 台中板10月25日才有板主,卻故意用整個十月份的發文數去除以有板主那六天的水桶人數
: 其行為明顯故意將數據誇張化。
: 以下為台中板NKB285板主,於 附件二 推文之補述
: → NKB285: 事實上台中板數據的確是造謠 11/15 02:25
: → NKB285: 或者說未查證清楚 11/15 02:25
: → NKB285: 台中的文章後面六天實際上只有 730篇左右 11/15 02:27
: → NKB285: 這樣算來是約8.9篇 一個水桶 11/15 02:28
: 推 NKB285: 然後11/1-11/14 兩周來 大約水桶了 250個人 11/15 02:32
: → NKB285: 文章數 約 1450篇 11/15 02:33
: → NKB285: 大概是6篇文章 一個水桶 11/15 02:33
: → NKB285: 當然這是因為剛更新板規 有大量板民不看 導致違規 11/15 02:34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