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achES (teaches)》之銘言:
: 有關申訴經過請閱 PoliticLaw 之 [CrossStrait版主 mafa 不公處理版務]
: 請組長明察後,幫我解封。謝謝群組長。
: 1. 所謂 "自備乾糧的五毛" 也是五毛一種。 (warmer還因此很驕傲宣稱哩)
: 就如同我們台灣的總統府資政,分為有給職和無給職。 他們的頭銜都是
: 總統府資政。所以 一樣的道理,五毛也有兩類。都是五毛。
: 2. "根據第三運動定律對你抱著相同眼神......" 實在不知所云。
事情起因在 CrossStrait板 #1SzOOlMo, teachES遭人檢舉在此篇造謠/誣陷/謾罵
,板主mafa因此照板規判他一月水桶,於是此人來申訴,沒在我這邊得到滿意回覆後依
站規到此尋求救濟.
根據我的觀察,板主判斷的確沒有需要我干預的地方,甚至可以說這個水桶太遲來
.該板本來就在板規對使用者言論做出要求:不要妨礙討論秩序;前板主momott特意在
置底公告裡單獨列出建議的稱謂用語更可看出板主群不希望使用者針對他人身分,政治
主張與國籍作攻擊. teachES在遭檢舉的文章裡句句咬死對手是五毛,以在批踢踢裡對
台灣人的攻擊來比喻,這說法的嚴重性大概可以比擬於指控某人是黨工又或者是受中華
人民共和國利益收買在台灣帶風向的內奸.問題是 teachES除了拿對手自嘲自乾五的老
話說嘴外提不出致命性的證據.根據上述證據,我認為板主判決並未違反該板的板規精
神.除此之外, teachES又在該文要人發足以讓他在自己國家受到政府整肅的投名狀(
習近平同志不該稱帝)以明志,說對方這樣做才不是太監更不是共匪底層爪牙.此手法
極其下流,枉顧他人生命安全.民主法治國家的網路環境是這樣讓人濫用的嗎?
至於我說的遲來水桶,此人一直在兩岸板針對檢舉人發表標題名為X問warmer同志
的文章,篇篇都是這等水準,若板主主動依板規行事的話早就該加以處分了.但板主曾
回答我他的處理原則是不告不理,warmer也一直未追究,所以我也只是持續觀察,未對
此狀況發表意見.
除此之外,因 teachES一再無視我在政治小組組務板呼籲的莫在申訴時對板主人身
攻擊,所以我才發公告警告他若是再犯,我會照組規發劣文宣告,再不理就劣退處置(
PoliticLaw板 #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