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失業給付的自行求職認定

作者: inyi (<此人正在離站中>)   2016-02-02 12:25:49
大家好。
我申請失業給付,已領到第一次的給付金,即將要進行第二次認定。
第二次認定,除了就業站推介給你的一個工作外,
還需有另一個自行求職的認定。
自行求職的這部份,如果是有面試但應該是無錄取的情況下,
填寫不是公司打槍求職者、而是自己認為自己不適合而打槍公司的面試情況,
會不會被就業站認為沒有求職意願而無法通過審核呢?
譬如我去面試的兩間公司,
一間是看起來是有意錄取我,但因為公司兩個月後會搬家,
搬的地點是沒有到單程30公里以上那麼遠,但我覺得通勤起來還是蠻遠的,
所以只好說我再考慮看看。
但第一份工作就是公司後來搬家、通勤太累,才離職的,
想想為了不要日後浪費大家的時間,我也就沒聯絡對方說要去上班。
另一間是他自己來電要我去面試,去面試時他告訴我的工作內容,
有一項我當下就要告知說那一項我可能無法勝任,
對方當下也沒直接說「因為你不能做這一項工作內容,所以我們無法任用你」,
只是把這點記在我填的求職表上,說會跟上頭講,
但想也知道對方也不會錄取我了,到目前也兩週了也的確沒任何消息。
自行求職認定還必須要填再次跟對方確認錄取狀況的日期時間,以及未錄取原因,
第一間是有意錄取我,但我自己無意願,不知道可不可以寫,
未錄取原因可以寫個人無意願去該公司就業的原因嗎?(公司日後會搬家這樣)
而且再次跟對方確認的日期和時間也不曉得該怎樣填@@
那如果以第二間來填寫,面試時間和再次跟對方確認時間寫同一天,
未錄取原因是我面試時就已直接主動告知的無法勝任其中一項工作內容,
不知道這樣寫會不會被退件,
因為畢竟公司方面沒主動說出是因為這樣而無法任用你,
而我當下已經說出無法勝任的原因,事後再打電話問對方是否有錄取好像也很奇怪。
有面試、但是是自己無意願、或自己認為能力不足的求職狀況,
寫在求職認定上不曉得行不行得通?
祝各位求職順利,能找到理想的工作。
作者: liarstar (新竹-溫生蠔)   2016-02-02 17:55:00
行不通…
作者: alunz (阿倫)   2016-03-03 19:14:00
104投履歷兩次無回音也算,詳細填寫該公司資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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