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平權] 修正法定性別規範草案建議(8/27更新回應)

作者: Vicky1016 (蜜雪)   2018-08-28 11:21:09
我只簡單回應
我們政府
早在民國80幾年就已經做過法律解釋
已婚姻者 若有一方變更性別身分
其婚姻仍然有效
所以原po倡議的東西 根本就是問號
版上就有真實案例姐妹在
我們變性並未限定單身
也沒有限制必須無子女
已婚姻者 變性後婚姻依然有效
有子女者 親屬關係不受影響(驗dna就知道)……
所以我覺得
妳倡議了一個很多餘的東西
醫生評估我認為還是需要
因為 缺乏通過一個適應體驗期
不易判斷 當事人是否能接受新身分
或是僅一時衝動~?
就像我們開車 也要經過一個考駕照動作
公投提案也要經過連署程序
就是一道門檻 去確定妳能掌握
評估期 可視為緩衝測試
觀察個人狀態決定
也可能體驗過後 發覺並未想要變更身分
也是ok
因為變更身分 在我們國家
是涉及大量戶政資料更動
至於藥物治療 跟手術
這個可以視個人條件需求進行
關於第三性別問題
基本上來說
絕大部分的跨性別者
認同地性別身分 還是以男/女為主
並以這性別腳色為目標前進
第三性別增設 對跨族群效益有限
這比較更適用於酷兒族群
像 性別認同不明 不想定義自己性別等等
多數跨 應該都希望被視為普通女/男孩
非第三性別
我一直覺得為跨性別者增設第三性別
這個論述有點怪異……
簡單說明個人想法~~
強制手術&HRT 這部分可以討論修正
但適應期觀察評估 我認為應保留
ok~~
作者: khsjds (如意)   2018-08-28 12:37:00
這帳號應該是老版友?怎麼會不知道倡議來源資料兩三年前因為性別變更沒有正式法規,又搭上兩公約的列車行政院召集各單位擬定一個性別變更草案,就是這個倡議來源該草案因為爭議過大,未曾實行過,但也是目前官方的草案所以這個倡議不會是多餘的東西...
作者: Vicky1016 (蜜雪)   2018-08-28 22:52:00
沒實行過 就以現在規則為准 這個法律解釋過
作者: khsjds (如意)   2018-08-29 02:11:00
是呀,但未來規則會繼續以草案修訂為準所以草案要改是必須的
作者: Vicky1016 (蜜雪)   2018-08-29 19:17:00
誰告訴妳的…… 而且政黨輪替 很多東西早重來說起來還不是團體亂搞 才跑出這莫名其妙東西 還好被擋掉之後再討論就是重新討論 之前那個就當沒發生
作者: khsjds (如意)   2018-09-02 16:04:00
其實這幾天我查了不少草案,除非有人挟眾並提出新草案不然就是以原草案進行討論也許你覺得會有人或你自己跳出來提新草案吧或是這事情不關你的事(不管是你要動手術還是其他族群)那我也覺得你不需要阻擋想推動修改的人
作者: Vicky1016 (蜜雪)   2018-09-05 03:09:00
既然這草案被擱置 也沒有想要積極推動樣子那麼不如直接重新擬案 或者遊說立法 我覺得比較具積極意義因為根本不用期待政府這方面有正向積極性若是我更傾向推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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