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車禍] 當場草率和解事後想吉

作者: fin64 ( 亞柏)   2017-04-01 10:54:40
※ 引述《RedStair (台科RedStair)》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小弟我3/25在永和騎車(機車)時,前前方有台機車無故停在馬路正中央(一直是綠燈)
: 前方機車臨時迴避(躲他)而我被擋住視線來不及只能急煞但還是撞上了(這樣算我追撞?
: 車速的話當天下大雨+我當時旁邊有台大公車所以車速不快應該50左右
: 車距是至少有一台汽車距離(我還能看到前方機車臨時迴避
: 現場是立刻確認傷勢然後送急診,我後座朋友是原本就扭傷腳又去看一次
: 而我是左腳擦傷+右手腕扭挫傷,對方無傷。
: 當場對方只願意賠償急診費+我1次回診的錢,連車損都不賠
: 但實際上我扭傷根本不可能一次看好,而事後我才想到醫療可以用他的強制險理賠
: 打電話過去詢問強制險事宜然後就被各種辱罵了
: 他表示絕對不出錢(外加1X次無恥and我威脅她,早知道就錄個音了還可以多告個侮辱?
: 已決定要提告過失傷害,明天要去警局補筆錄(當天警察只有做路線圖
: 和解書部分超級草率只有寫事發地點+時間然後有送急診+一次回診的錢
: 跟我網路上查到的要放棄追訴或刑事訴訟權益啥的都沒寫
: 想請問:
: 1)這種情況刑事的過失傷害告的成嗎?
不一定 要告過失傷害也要對方有過失
對方有沒有過失 還不知道
: 2)要等初判表出來才能提告嗎?還是可以直接先告?
可以直接告
: 3)警員說可能要再開調解委員會才能提刑事可是調解委員會不是民事的嗎?
可以直接告
: 4)如果告了我還可以+民事賠償一起嗎?會不會因為那張和解書而有問題?
可以
會有問題 因為你已經和解了
: 5)查了些強制法的規定說要事發5天內提出申請,但我這樣不就一定超過了還能申請嗎?
事故發生後兩年內都可以申請
: 6)還是希望能和解就和解我也只是希望他能負擔我手扭傷的醫療費
: 如果真的又開調解委員會,對方也願意賠(可能怕被吉?)之前的和解書會有影響嗎?
對方如果還願意賠 那算你賺到
對方一定拿和解書出來講 當然會有影響 除非那份和解書有適法性的問題
比方說你未成年(民法)? 或是你是被詐欺才簽和解的?
或是名字根本不是你簽的? 或是和解對象有問題?
: ...文長但還是希望大家能幫我解答,小弟窮學生實在是付不起每天跑中醫的錢QQ
付不起醫藥費 你還是要看醫生阿
今天假設是你自己雷殘 只能自己吞 付不出醫藥費難道就不就醫了嗎?
問一下對方保哪間強制險 去申請吧
刑事追訴權沒有辦法保留或放棄 只有追訴期間的問題
告不告得成 不一定
民事部分除非你有辦法舉證那份和解書是無效的 不然就算了吧
當作學了一課
再說了 你什麼都要對方賠 是認為自己完全沒錯的意思嗎?
下大雨的情況 騎50 一台汽車車距 我還不一定能穩穩煞停
更何況你還載一個人
該你的權益你去爭取 希望你也能對你的後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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