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何讓持股符合法規?

作者: Arens88 (Arens)   2016-11-21 09:50:22
※ 引述《jamo (hi)》之銘言:
: 其實我一直很懷疑這個國稅局管區溝通的東西
: 管區看起來權力幾乎無上限
: 溝通不過關只有訴願跟打行政訴訟一條路
: (當然還有找有力人士.....)
: 但是在這一年半載裡面管區都可以扣著你發票不給
: 等於生意不用做了
: 有人有跟國稅局管區硬幹過關的經驗嗎?
基本上公務人員還是得依法行政,加上一定的裁量權,不可能無上限
當然會有拿雞毛當令劍的,這一種我都錄音,然後再找他的長官或總局溝通
但通常再刁管區,也要有不合法的疑慮才有可刁之處
而解決這個疑慮,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對於管區的相關處理,我的經驗要先了解其法令依據,再去思索解決之道
以我這個案子為例,一開始管區在電話中一直執著於這並非實際的負責人
後來就直接發公文要我換負責人 https://goo.gl/OuHeeI
在公文中我才看出他可能是以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當負責人
這也不能怪他,畢竟現在網路上很多的獨資說明仍是未成年不能當負責人
這時候我只是問他文末所附民法85條是什麼意思?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營業者,
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其營業,有行為能力。」
後來我就順水推舟解決一般管區最大的疑慮-人頭及虛設行號
要成立虛設行號不會有人拿未成年的小孩當人頭,最後還不是自己要出面
管區想一想有道理就准了,甚至連免用統一發票都核了
我自己執業這麼多年的經驗,大部分遇到的國稅局人員幾乎都是可以溝通的
當然溝通的技巧很重要,這真的是一門藝術,我也是一直在學習當中
結論:運氣比較重要,好的管區讓你上天堂
最後,面對國稅局要多硬,還是要個案認定,後果很難評估比較
我年輕時曾遇過國稅局還沒溝通好直接就補稅,複查發出後國稅局打來和解讓步
結果數年後,這一家因為這個複查案,查帳人員好奇調出來查帳,又吐了回去
也有曾放軟「幫」國稅局「勸」客戶繳稅,結果客戶同意後不久就轉出XD
※ 編輯: Arens88 (114.32.172.241), 11/21/2016 09:51:50
作者: jamo (hi)   2016-11-21 19:42:00
我是做商務中心,每次都在"實際營業行為"這個東西上跳針~其實我的意思是,國稅局管區權力太大,不管誰對誰錯程序上只要他一管制你發票,你生意就不用做了這權力不體現在規定上而是執行上,發票一被管制只能乖乖屈服正當救濟管道耗時一年半載,哪個企業撐得起?就算最後證明你對了,沒用,公司已經一年沒發票用遲來的正義已經不是正義了~
作者: LUXGEN711 (海大富)   2016-12-01 15:58:00
所以前輩常常提醒就算你不當狡兔 也要有個備用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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