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如何讓持股符合法規?

作者: jamo (hi)   2016-11-21 03:54:16
※ 引述《Arens88 (Arens)》之銘言:
: ※ 引述《pcguest (pcguest)》之銘言:
: : 我朋友是國營事業的員工,而非公務員
: : 但是公司規定員工遵守
: : 公務員服務法
: : 第 13 條
: :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
: : 、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
: : 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
: : 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 借這篇談一談人頭股東,我看過的案例,以家人名義登記者,遇到的糾紛較少
: 所也要藉外人名義持有,自己要考慮評估風險
: 有一個可能大家一直忽略的「人頭」,就是自己限制行為能力的小孩
: 不論在形式上或實質上都比去找有疑慮的人頭合法的多,也不太會有問題
: 但要使用這個人頭,應該只能設立獨資行號,相關規定看底下這篇,就不多說了
: http://www.chienchen.net.tw/?p=316
: 我在民國93年曾設過一個未滿四歲的,當時商業處有打電話來跟我溝通
: 因為沒遇過無行為能力的案例,他們自己研究後說法令也沒有規定不行就准了
: 後來這個小朋友再開店的時候,已經滿7歲了,當然更沒有問題
: 比較麻煩的是國稅局階段,大多質疑「無獨立營業之能力顯非實際負責人」
: 其中有一家管區一直不准,本來客戶要放棄了,國稅局也發公文要求補辦登記
: 不過文末附了民法85條自己打臉,溝通後勉為其難也准了XD
: 結論:沒事先生個小孩備著
其實我一直很懷疑這個國稅局管區溝通的東西
管區看起來權力幾乎無上限
溝通不過關只有訴願跟打行政訴訟一條路
(當然還有找有力人士.....)
但是在這一年半載裡面管區都可以扣著你發票不給
等於生意不用做了
有人有跟國稅局管區硬幹過關的經驗嗎?
作者: daimond (是daimond不是diamond)   2016-11-21 04:24:00
別跟國稅局硬幹 除非你稅務做得非常完整沒有瑕疵
作者: INGNI (株式会社)   2016-11-21 05:10:00
國稅局工作的有些都滿反商的,不是說區館權力大,根本就是下面報甚麼上面就授權,只有沒違法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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