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某補助條款

作者: ohshit (DJ歐雪特)   2016-03-27 21:51:50
(一)
受補助者應義務參與並配合納入
本館之整體宣傳、推廣與行銷活動。
(二)
受補助者應於作品
展出販售、藝文活動現場或媒體宣傳時,
事先報備並
將本館
列為指導單位或贊助單位。
(三)
核定補助之申請案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若因故無法執行而有變更計
畫之必要,應事先函報
本館
同意後方可變更;若因不可歸責或不可抗力
因素致未能依計畫內容執行或履行時,不在此限。
(四)
申請案執行成果相關著作權應無償提供
本館運用於科教與環教宣導等非
營利
與營利
使用之權利,並簽署相關授權書
(如附件2)
送交本館。
(五)
申請案內容如涉及第三人智慧財產權者,應由申請者取得授權,並於計
畫內容清楚說明授權項目,無法取得或未檢附授權證明者,不予補助;
另為公益宣傳推廣之目的,受補助者應與第三人約定無償
授權
本館使用,並簽署授權書送交本館。
看了某補助案上限5萬
但看了補助的條款列了一些義務
請問這是否是用5萬去買補助者的創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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