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兩個注意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3-02-21 09:11:55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兩個注意
2023-02-21 00:02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https://reurl.cc/OVXgnX
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主張民法中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留意兩事項。圖/聯合
報系資料照片
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主張民法中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留意兩事項,一、應留
意財產計算範圍,若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不動產,不計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
計算範圍;二、繼承人務必於規定期限內,繳清稅款取得稽徵機關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
以免遭補徵遺產稅。
國稅局官員表示,法定財產制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可依《民法》1030條之1規定,行
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過若其中係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不動產,不計入剩餘
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範圍。
https://reurl.cc/d7VgA6
國稅局舉例,甲先生2021年5月死亡,在死亡前的2020年8月出售一筆土地取得價金3,000
萬元,皆存在銀行帳戶中未動支,並列報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不過,由於該筆不動產是繼
承而來,甲先生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這筆3,000萬元財產就不能列在分
配請求權扣除額中。
另外,官員表示,納稅義務人須於稽徵機關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的隔日起
一年期間內完成給付,並為防杜生存配偶「假行使請求權,真扣除」以規避遺產稅,規定
其未於該法定期間內給付相當財產者,稽徵機關應於期間屆滿隔日起五年的核課期間內,
追繳未給付部分的遺產稅。
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甲君在2010年間死亡,繼承人乙君在核准展延期限內申報遺產稅,
經國稅局核定遺產稅166萬餘元,和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1,231萬餘元。乙
君在2016年2月18日繳清稅款,並經該局核發繳清證明書。
不過,稽徵機關查到乙君未依規定,在前述期間屆滿日2017年2月17日以前,交付該請求
權金額1,231萬餘元的財產給被繼承人配偶,原已認列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扣除額的財產
,仍應課徵遺產稅。因此,稽徵機關於2017年2月17日的隔日起算五年內行使其租稅債權
,發單追繳應納稅額123萬餘元,並加計利息13萬元。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698401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作者: pippen2002 ((EJ1547))   2023-02-23 19:20:00
沒有配偶就不用擔心? 對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