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所得稅法修正草案 KPMG:扣繳制度再進步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2-08-09 09:35:45
所得稅法修正草案 KPMG:扣繳制度再進步
2022-08-08 11:32 聯合報/ 記者 賴昭穎/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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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日前公告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將於草案預告期滿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並完成立法程序
後,預計明年1月1日施行。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許正宏攝影
財政部日前公告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其中對於扣繳制度的修正,主要在將公司、獨資或合
夥組織等營利事業以及機關、團體等非營利機構給付各類所得之扣繳義務人,由過去之事
業負責人與機關、團體負責人或其指定之人,修正為給付所得之營利事業與非營利機構本
身,將於草案預告期滿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並完成立法程序後,預計明年1月1日施行。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志愷表示,所謂「扣繳」,是指事業及機關、團
體等單位在「給付」屬於扣繳範圍的所得時,應自給付額中扣取稅款,並在規定期限內繳
納所扣稅款、申報扣繳憑單及將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的行政法上義務。扣繳義務履行得權
限為給付所得單位,然而依據現行規定,責任卻是由單位負責人承擔,權利義務關係因有
所混淆,造成實務上扣繳補稅與裁罰之爭訟行為主體爭議不斷,並延伸出扣繳稅款所加計
的利息,實際上應歸屬給付所得單位,卻認定為單位負責人所有等權責不相符問題。
況且,外國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25條及第26條所定的淨利率計算所得額案件,扣繳義
務人為給付所得單位,並非單位負責人,因此現行用單位負責人為扣繳義務人的規範,明
顯有對相同事情做不同處理而無正當理由的疑慮。
陳志愷指出,現行以單位負責人為扣繳義務人的規範,雖然過去曾經司法院釋字第673號
解釋沒有違憲,這次財政部為了呼應各界對扣繳制度的期待,而提出修法,讓所制定的法
律更能符合人民生活經驗的解釋,若能如期實施,將對維護扣繳義務人的權益有著莫大助
益。
至於扣繳違章處罰方面,現行有關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扣繳,稽徵機關將根據有無在責令
的期限內補繳扣繳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的情形,處以1倍以下或3倍以下罰鍰的規定在這次
修法仍維持,行政機關可透過提高裁罰倍數之手段,限制人民對扣繳爭議事項表示不服的
權利,是否逾越行政管制必要程度而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自由及權利的趨勢,仍需斟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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