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基本生活差額 19.2萬 * 3口 = 57.6萬
B: 扣除額72.6萬 = 免稅額 9.2萬*3+標準扣除12.4萬+薪資扣除20.6萬+學前扣除12萬
上面兩個算法會擇優, 你應該是適用A
※ 引述《villagermess (我是女生)》之銘言:
請問扶養一個大人+扶養一個小孩
大人基本生活費差額182000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 120000
結果沒小孩的話 淨所得可以扣182000
有小孩後, 淨所得= 所得-學前特別扣除額 -(基本生活費差額-學前特別扣除額)
= 所得 - 基本生活費差額
那小孩補助呢...大致上算一下
所以有小孩繳的稅大致上=沒小孩繳的稅
我慌了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