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出借股票 租賃所得(51)

作者: bigstudent (馬克思)   2020-09-14 21:07:27
目前小資戶有辦理股票出借(被借的)
然後有跨除權息,拿到權益補償(原本應拿到股利,不過因為出借了,所以補償我)
問題:
營業員說這個是算在租賃所得(51)裡?
我上網查,這 權益補償 應該是免稅的吧?
應該是指 出借收入才是算租賃所得,
然後單筆超過2萬才要扣10%的所得稅吧?(小資應該很難)
我主要是想說如果權益補償是算租賃所得(51)
那我還不如不要跨除權息,至少股利還有8.5%的免稅額(8萬)
謝謝回答~
作者: parfait1984 (par ici)   2020-09-15 00:51:00
要看借用人的情況,基本上券商不可能弄錯所得類別。這篇給你參考https://reurl.cc/4mXL1j
作者: AHsuanHsuan (AHsuan)   2020-09-16 12:22:00
借券費才算租賃所得
作者: doorofheaven (山中的替代役男)   2020-09-18 19:41:00
我跟您有一樣的疑問,我有整理一篇文章,請抽空閱讀希望能幫上你的忙。https://reurl.cc/e8XlZ7 (短網址)
作者: bigstudent (馬克思)   2020-09-18 20:11:00
目前看到的文章解讀如樓上,結論是小資(所得級距5%的)借券不要跨除權息較划算(因為有8.5-5=3.5%的抵免),等明年五月報稅時我再回報 或有大大已經試過可以幫忙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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