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按月計算…網路賣家繳稅門檻 變嚴了

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20-02-02 03:02:54
2020-01-31 23:51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台北報導
網路賣家要注意了!即日起,賣家只要「當月銷售額」超過營業稅起徵點,也就是銷售貨
物逾八萬元或銷售勞務逾四萬元,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規定較以往的「最近六個月的銷
售總額平均計算」嚴格。
財政部昨天發布解釋令,變更網路賣家辦理稅籍登記的門檻。賦稅署官員說,主要是考量
實體商店不論銷售金額多少,都要辦稅籍登記,網路銷售的登記門檻相對較寬鬆,但現在
網路銷售十分發達,有必要改變計算方式,讓「虛實」商店的課稅方式更衡平。
不過,考量部分網路銷售平台採月結方式,財政部指出,改月計算銷售額後,店家恐無法
在當月達到起徵點後立即辦理稅籍登記,需至次月才登記,財政部放寬不罰。
財政部舉例,某甲自二月一日起,透過網路銷售貨物,二月銷售額三萬元,未達營業稅起
徵點,可以暫時不用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三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銷售額九萬元,已達
營業稅起徵點,就應申請稅籍登記。若某甲於四月卅日前自行申請稅籍登記、或經國稅局
查獲依限補辦登記,國稅局針對三月一日至辦理登記前銷售額只補稅、不罰鍰;若某甲逾
四月卅日才補辦登記,或被國稅局查獲,將被連補帶罰。
官員表示,民眾在網路上銷售貨物和遊戲點數、線上課程等勞務,按規定,只要是以「營
利」為目的,且銷售額超過營業稅起徵點,就要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登記後,只要當
月銷售額有超過起徵點,該月就要申報繳納營業稅。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6/4314683
作者: fgj (們的)   2020-02-04 12:54:00
又是行政機關無視憲法租稅法定主義,愛怎麼搞就怎麼搞要把平台貨幣當法定貨幣,那就平台直課.虛擬物-交易稅與營業稅搞不清,"營利"就能課稅那本法能廢了憲法第19條也廢了,這政府自己不嚴謹立法,還敢補帶罰
作者: hb0922 (ㄚ阿)   2020-02-15 17:32:00
政府缺錢,結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