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拆屋30日內申報 省房屋稅

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9-09-16 05:53:06
2019-09-13 01:32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當屋主有重建需求時,必須先拆除名下房產,接著便能向地方稅局申請停止課徵房屋稅,
若手邊有拆除執照、建物滅失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房屋拆除日期的資料,還可以提出佐證
,節省更多房屋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若屋主要拆除房屋,應依規定於房屋拆除完成日起算30日內,向
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稅捐機關才會依此停徵房屋稅。
官員指出,要是沒有在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甚至是長期疏忽未申報,屋主可能會因此不
斷繳納原本應納的房屋稅,持續繳到申報月份,地方稅局才會協助註銷房屋稅籍,因此疏
忽未申報,恐怕影響民眾自身節稅權益。
不過地方稅局仍受理若干補救措施,若屋主能夠提供拆除執照、曾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
滅失登記佐證,可從當月開始停徵房屋稅。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404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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