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貸利息認定問題

作者: BusterX (歐邁尬 ...)   2019-08-14 23:33:43
大家好,
小弟於106年九月購入目前自住房,但當時是用家中的舊房子貸款來付清目前住的房子。
目前住的這間所有權是我,我老婆設籍,目前無貸款。
舊房子所有權是我爸,我有設籍,當初約2x年前的購屋貸款早以繳清,後來為了買目前自
住的房才再貸,貸款人是我,我父親為提供擔保品人,貸款的項目名稱在網銀上顯示的是
房屋貸款,且該筆貸款利息支出在申報時兩年皆可由系統自行帶入,不是手動輸入。
今年為了申請育嬰津貼,才被告知此項不能列入,原因是認定該房貸不是此次購買新屋的
貸款,而是舊屋「增貸」,而且該房屋所有權人非我申報撫養的人裡面。
但因父親已退休,有退休金收入,非無謀生能力不符合撫養資格,申報進去也是增加我税
的負擔。而且該筆貸款提撥下來也就轉入建設公司的帳戶(非總金額,先前已付簽約金之
類的部分金額)
想請問有沒有版友也是遇到相同情形?不知道如何解決?
謝謝
作者: cdfreen (我愛你 520)   2019-08-15 00:32:00
房貸利息要列舉有要件 https://tinyurl.com/y2xc4ebe我不懂的是你列舉利息是列舉新房? 增貸/房屋就對不上。如果你列舉舊房,會卡在你不是所有權人這個要件只能在父親的申報書上列舉房貸利息,但增貸的部份要確定國稅局認可這是房屋貸款,非其他名目的貸款也不是因為育嬰津貼的關係,只是之前申報未被查核到
作者: adey40 (風海)   2019-08-15 18:32:00
父親年滿六十就可以列進去扶養了,跟無謀生能力無關,至於退休金有定額免稅,一般人很少會達到繳稅門檻,不至於增加你的稅
作者: sintsu (Stev)   2019-08-25 14:15:00
目前房貸應該是先前未塗銷再貸出,應該是算增貸不能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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