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國89年遺贈房產及土地出售之增值稅等

作者: leokoung (garry)   2019-08-10 10:20:29
首先感謝各位先進協助解答疑問。
家父民國84年去世,但家母當時不清楚如果辦理遺贈。
在與親戚打完官司後,民國89年由我取得相關遺贈包含房屋(108公告現值237,100元)及
土地(108公告現值2,600,750元)。
請問若是想在今年以16,000,000一起出售,是否增值稅或相關稅會超高?
目前也找不到能節稅的方法...但又必須出售...
希望可以獲得各位權威指導了,謝謝。
作者: trollwitch (寒月遙遙子夜寥寥)   2019-08-10 23:22:00
我覺得資料太少,很難跟你說稅負多或少,不如你直接去外面問專業代書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8-10 23:55:00
備妥相關資料(最新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還有房屋稅籍證明書等資料)。找地政士估算。 本件來說,我認為:賣方部分:一、移轉時:土地增值稅。二、所得稅: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買方部分:移轉時: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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