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婚後報稅

作者: dif2 (dd)   2019-05-11 20:48:51
夫妻離婚日:2019.02
離婚前已分居超過6個月
夫收入約400萬
妻收入約100萬
若合併報稅對妻不利
請問今年報稅可否分開報?
網路查相關法條:
http://www.cheng.company/perspectives/focus/marriage-divorce-divorce-income-tax/
作者: cdfreen (我愛你 520)   2019-05-11 21:15:00
今年是報去年的稅,所以還是要合併可以在申報書上勾選分別開單計稅依舊要填寫配偶姓名和身份證字號除非你真的有符合說明書上六之一規定的那三項才可以各自辦理所得稅申報
作者: dif2 (dd)   2019-05-11 22:25:00
那 請問另一半的收入也要填報嗎?
作者: cdfreen (我愛你 520)   2019-05-11 22:49:00
應該都要填,只是核定時會重新計算
作者: elovese   2019-05-12 00:12:00
我跟上述情形類似,但已經無聯絡,無法填對方收入怎辦?
作者: cdfreen (我愛你 520)   2019-05-12 00:17:00
那至少就是要把配偶資料列上去,勾選分別開單計稅
作者: eeeetin (Where is my holiday ?)   2019-05-15 00:00:00
若已看不到對方的所得記錄,只要揭露107年度仍有配偶事實,勾選其他狀況分居且申請分開計單,國稅局就會分開計單,屆時再請您增補稅。若仍看的到對方107年度的財產所得,仍是要揭露去年有配偶事實,在確定對方也會報稅狀況下,可自行刪除對方所得,但免稅額與扣除額還是要當成有夫妻一樣扣,然後勾選分居且分開計單,這樣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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