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受扶養親屬死亡

作者: nakimusi (簡單幸福的生活)   2019-04-08 12:59:04
前情提要:受扶養人是媽媽,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去年9月過世
就業後,媽媽就由我申報扶養
但婚後,因與先生合併申報所得,致使媽媽不能領津貼,
所以隔年開始由弟弟申報扶養,至今3年
問題一:今年申報所得,可以改由我申報扶養媽媽嗎?
問題二:如果可以申報扶養媽媽的話,在申報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部分?
例如:需檢附何證明文件或其他事項.....
感謝回答!
作者: cdfreen (我愛你 520)   2019-04-08 22:03:00
1.可,2. 不需要附上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有的話就還是附上去吧
作者: navykao (navykao)   2019-04-08 22:06:00
107年尚有生存期間,可認列為扶養親屬沒問題,無須額外附附件,要注意的是先與弟弟談好避免重複申報,免得後續補稅或更正等繁雜事宜…
作者: nakimusi (簡單幸福的生活)   2019-04-09 08:33:00
感謝c大和n大的回答,非常感謝。弟弟的所得是我代為申報,不會重複申報。感謝提醒!
作者: keying (意志決定勝負)   2019-04-28 16:27:00
死亡的話 扣除額好像要按比例剛查證 是死亡人非扶養親屬的話 扣除額才要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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