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扶養親屬賣屋報稅問題

作者: aki1987 (中庸之道)   2019-03-17 22:36:29
大家好
我有報扶養母親(滿60,無收入)
她今年剛賣了一棟台北的房子
這筆所得應該是會計算合併到明年我的綜所稅裡
所以是否可以明年我就不報扶養,
等到後年再報?
這樣會被國稅局認為是逃稅並要求補繳嗎?
不知道這種買賣屋稅的追溯期(?)是不是以一年為週期之類的
先謝謝各位回答~
作者: loyid   2019-03-18 00:06:00
不想算一起就趕快在11月前申請分開繳
作者: navykao (navykao)   2019-03-18 13:13:00
你觀念是對的,直接拉掉就好,試算沒回覆視同放棄(試算也不會出財交)各年度都是獨立的,107沒扶養,108報扶養,沒有追討問題喔,擔心的話直接讓長輩107獨立申報自己一個檔案也行你是指相同課稅年度加回嗎?不行喔!所得跟免稅額是綁一起的,要認免稅額就一定會被認所得
作者: piggywu (piggy)   2019-03-27 09:26:00
可以啊.當年度覺得報扶養不划算,那先各自報稅.隔年再加入報扶養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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