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遺產稅繼承的農地出售問題

作者: cherry588 (歲月的痕跡)   2019-03-14 20:15:21
爺爺在3年前過世,奶奶繼承兩筆農地(農地農用五年內不轉賣免稅),公告地價約900萬

奶奶的遺產很單純就只有這兩筆農地。
現今我奶奶也離開了,這兩筆農地若要出售,多久後出售才不會被課徵遺產稅?
跟爺爺死亡時間會有關連嗎?
不知道有沒有表達明確,若沒有我再補充!
謝謝!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3-14 21:51:00
農業發展條例第31條(編者註:現行法第38條)但書稱「如繼續經營不滿5年者,應追繳應納稅賦」,所稱繼續經營5年期間,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算。(財政部75/12/24台財稅第7576781號函) 重點是當初申報爺爺的遺產稅時,是否有扣除這兩筆農地農用的農地金額?如果有的話,才有五年內繼續經營的問題。 奶奶申報遺產稅時,若只有這兩筆農地,就不要扣除這兩筆農地金額,直接列入遺產總額,就不必列管五年了。 如果保守一點的話,自爺爺死亡之日起算五年不要移轉就好了。
作者: cherry588 (歲月的痕跡)   2019-03-15 20:39:00
打電話問國稅局了 奶奶繼承爺爺的農地 死亡後就不再列管 所以只要在免稅額內 轉賣不會被課稅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3-16 10:00:00
「但如因該承受人死亡、該承受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可能是依此但書。但我查財政部的函釋是沒查到,要小心謹慎的話,就發文問國稅局,再依國稅局所發出來的公文為依據比較好。
作者: adey40 (風海)   2019-03-17 18:25:00
問國稅局的話只會跟你回法條叫你自己看,要明确背書你的案子沒問題的話難度很高,可能要長官很苦民所苦或是有更大的壓力壓下來吧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3-17 19:10:00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7條第9款:納稅者得在從事特定交易行為前,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諮詢,稅捐稽徵機關應於六個月內答覆。
作者: adey40 (風海)   2019-03-19 22:50:00
為了避免責任,只答覆法條也是常有的事,難到你的案子通通被具體審查回你行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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