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網頁設計 50薪資 9A 9B

作者: xxxxbye (大斑)   2019-02-11 12:19:00
大家好
本身有正職 (正職年收約36-48萬)
最近利用下班接了一個網頁設計案(視覺非程式)
費用$20,000
案主可接受分開匯款(接案年收約8萬以下)
問了身邊的會計朋友
有的說要用50薪資報
有的說9B
有的說9A
爬文後
9B稿費 有18萬扣除額
但要有實體出版才可以報?
9A 需列舉成本
(我正版軟體是國外刷卡+準備要買二手電腦跟設備QQQ 這樣可以嗎?)
50薪資 因為會占用到我薪資所得的免稅額度
是不是比較不推?
如果要報50薪資的話
是不是要請業主不要幫我報勞健保以免重複扣繳
因為實在太混亂QQ
爬完文章還是不太清楚能報哪個
謝謝大家撥空回覆
新年快樂!!!
作者: radishare (蘿蔔兔)   2019-02-11 15:15:00
稿費認定嚴格。網頁設計非本業受僱主直接監督,作業時間及成本自行承擔,應為執行業務9A列舉成本需依法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正常個人兼職不會做到這地步,直接按必要費用及所得標準計算
作者: asdfghjklasd (好累的大一生活)   2019-02-13 00:16:00
9A 最好有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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