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贈與

作者: s4399 (小鬼)   2019-01-13 13:48:42
請問,有關贈與稅
媽媽從爸爸郵局戶頭提領150萬現金
再從自己郵局戶頭提領150萬現金
之後填匯款單匯到我戶頭300萬
匯款人是媽媽,以上都是同一天完成的
這樣有金流的話,國稅局還會認定超過220額度的贈與嗎?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9-01-13 16:36:00
贈與稅220萬額度是以贈與人為主體 這樣你爸跟你媽各150萬沒有問題啊?
作者: s4399 (小鬼)   2019-01-13 17:13:00
樓上,謝謝回應!但我的疑問是媽媽的一次就匯給我300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9-01-13 18:17:00
可以附存摺 證明那300是父母各150來的這樣跟國稅局講講看 應該是可以吧?
作者: saur176 (YA哥)   2019-01-13 18:40:00
也可以解釋成,爸爸給媽媽150萬,媽媽給孩子300萬,只是有部分的錢是爸爸給媽媽。這種事情千萬不能夠自己解釋他的規則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1-13 19:45:00
匯款人父:匯150萬,另一個匯款人母:匯150萬。這樣子的金流會比較好一點。文中的作法讓國稅局可能會認為是由媽媽一個人贈與300萬元。 爸爸沒時間去,所以匯款人通通用媽媽的說法是不通的。因為可以用匯款人:爸爸,代理人:媽媽的匯款方式。 既然要作金流就好好地作,幾十塊的匯款手續費一律用現金付。這樣子匯款人跟收款人的帳戶金額才會一致。
作者: s4399 (小鬼)   2019-01-13 21:08:00
感謝樓上大大的回覆。我有找過代書詢問,基本上金流的來源是比較重要的不過t 大建議的,代理人的說法滿適當的只是如何有一個說詞可以自圓其說,讓國稅局認定是夫妻同時的贈與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1-14 10:08:00
我不知道什麼說詞,國稅局才會相信?要事後補救的話,就是從你的帳戶150萬匯回給媽媽帳戶,實務上認為算撤銷贈與,從媽媽帳戶再匯給爸爸帳戶,再從爸爸帳戶再匯給你。被國稅局查到前,還有機會扳回一城,下次請找專業人士規劃,不要用自己的想法去做事。PS:為什麼從媽媽帳戶匯到爸爸帳戶,不會有事?因為夫妻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
作者: s4399 (小鬼)   2019-01-14 18:33:00
明白了,感謝各位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9-01-14 22:42:00
被國稅局查,收到公文了嗎? 若還沒,匯回再重新處理即可(調查基準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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