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過去承蒙前輩指導,讓我可以順利申報營業稅及營所稅。
由於兩次營所稅申報銷貨金額都不到100萬,所以沒有繳交營所稅。
最近個人工作室有新案子,簽約金額300萬未稅。
想麻煩前輩協助確認需要繳交的營所稅及個人綜所稅是否有誤?
假設不計算抵扣進貨,一年總收入金額300萬,書審稅率8%。
課稅所得額為 300萬 * 8% = 24萬,且24萬須併入個人綜所稅71D項目。
繳交營所稅為 24萬 * 17% = 4.08萬,個人綜所稅扣抵後無須繳交。
請問我上面的算法是否正確呢?
PS 因為目前對方希望我去他們公司成為員工,但薪資個人綜所稅就要30萬。
想知道是否我有計算錯誤的地方,謝謝大家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