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無謀生能力扶養-哥哥

作者: yolly1022 (yolly)   2018-05-23 16:23:08
已看過無謀生能力扶養的函令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所稱「無謀生能力」,應符合下
列條件之一者: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者。
(二)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無法工作或須長期
治療者等,並取具醫院證明者。
(三)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除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
免稅所得者外,其當年度所得額未超過免稅額者(應檢附非屬前開免稅所得者之適當證
明文件)。
作者: cdfreen (我愛你 520)   2018-05-23 19:16:00
第三點是針對尊親屬:父母、祖父母你只要能試看看第二點有沒有機會,診斷證明可能可以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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