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順序

作者: tp61i6503 (Zhan)   2018-05-21 21:18:05
如題
今天我要報稅時,也是我第一次報稅,我要報扶養我祖母時,我的家人說我祖母已經被搶報去了 接下來是重點
被搶報去的人,是我大伯後來又娶的老婆的兒子,但因伯母去年因癌症去世了,照理說,他應該不能報扶養我祖母吧?
非親非故的耶,那我還可以重複報我扶養祖母嗎?
應該沒有先報先贏這規定吧
謝謝各位解答
作者: petitebabe (petite)   2018-05-21 21:20:00
往年都是誰報呢?
作者: tp61i6503 (Zhan)   2018-05-21 21:21:00
p大,應該也是對方吧
作者: cdfreen (我愛你 520)   2018-05-21 21:37:00
後來娶的老婆的兒子,有認養嗎? 要看親屬關係你也可以報,被剔除後申請復查,提出扶養事實但建議還是先協調好有扶養事實/同住一家/同戶籍相對有利,談不攏時,國稅局也只能依你們各自提出的扶養事實判斷
作者: tp61i6503 (Zhan)   2018-05-21 21:46:00
C大您好,沒認養,但是他有跟我祖母住一起,不過我跟我祖母不同戶籍,因我祖母跌倒無法行走有請外傭照顧,費用是我跟我大伯平分,但我每次回款都不是匯到我祖母戶頭,這樣能當做扶養事實嗎?
作者: cdfreen (我愛你 520)   2018-05-21 21:48:00
建議你們還是橋一下吧沒認養,你的扶養順位的確比他高,要先橋比較妥當每年多的是家庭為了爭扶養親屬起爭執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8-05-22 04:23:00
先喬吧,如果有親屬關係也難說完全沒資格,人家還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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