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財團法人股利的修法問題

作者: ShiuanRefuel (寧寧是我的寶貝)   2017-10-13 19:01:29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2749439
財團法人股利課稅的議題
這幾天挺熱的
但我不懂的是
財政部說財團法人
因為盈餘不能分配
所以對它股利課稅
沒有重複課稅的問題
但問題是股利拿到時
該股利不是就已經課過營所稅??
如果針對財團法人持有股利再課稅
不就是重複課稅??
為何說沒有重複課稅問題?
作者: memerizeme   2017-10-13 21:11:00
股利有內含被投資公司營所稅,但配給投資人就是投資人的所得,自然要課稅的! 公司沒課稅是兩稅合一制度所致個人拿到股利不也是課稅嗎? (也可能退稅,看級距)
作者: mirage2000 (超級帥的啦!!)   2017-10-13 22:23:00
差別在綜所稅,營利事業轉投資公司分配盈餘雖不再課一次營所稅 但再分配到股東時會課到綜所稅(+可扣抵稅額)但財團法人沒有股東,現在改分離課稅就順便把42-2改了
作者: memerizeme   2017-10-13 23:25:00
幫樓上修一下...所得稅法第42條第2項
作者: ting701 (耀你館)   2017-10-14 18:37:00
我也覺得課了個人綜所之後,什麼房屋稅 營業稅 遺贈稅都是重複課稅耶,XD
作者: pattym   2017-10-17 18:36:00
回樓上,你說的稅並沒有重複課稅的問題。房屋稅是針對房屋的持有在課稅,而在綜所稅上有關房屋的只有對財產交易所得課稅而已綜所稅也將遺產與贈與納為免稅所得,就是避免與遺贈稅重複課稅
作者: ting701 (耀你館)   2017-10-17 19:47:00
每個人的遺產都是前人賺的,理論上都課過綜所稅不討論這種社會科學了,2稅合一上世紀說重複課稅,不是嗎?
作者: AFP (國文好難)   2017-10-19 09:34:00
他的意思可能是財團法人已經是最終受益人,如果不對股利課稅那大股東利用財團法人即可輕易規避股利所得應負擔之稅負至於公司組織轉投資收益免稅是因為他還要做盈餘分配至於兩稅分離有沒有重複課稅?只能說要改革時話都他在講但目前兩稅分離確實是國際潮流。只是多半設計的讓散戶的股利依然不用繳到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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