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是否能合法避稅?

作者: harkel (harkel)   2017-10-08 23:49:45
我和父母居住在台北市,已經是快30年的老房子了,近幾年房價漲的兇,相對的,土地增
值稅也爆漲到上百萬,老人家一直想把房屋轉讓給我,但是無奈要課贈與稅和土增稅,費
用太高,所以無法進行。(他們不想用繼承的方式處理,原因複雜暫不敘述)
以下是我想到的方法,請專業網友幫忙看看這樣有沒有辦法做到合法避稅。
假設房屋評定現值和公告地價加總為1500萬,老人家先去銀行貸款1500萬,其中440萬贈
與給我當成購買新屋的頭期款,其他分年贈與給我(每年440萬,約需要3年),新房出租
加上剩餘資金投資中華電信等高股息股票,若可超過房貸利息,原則上是不用額外支出,
我則繼續和父母同住,等到他們百年以後,繼承的30+n年老房子因為負債抵減,所以繼承
時免納課遺產稅。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0-09 06:12:00
不必貸款那麼多,因為光遺產稅免稅額就1200萬了,還有一些扣除額也可以扣除。表面上好像很合理,但你略忽了目前股市在高檔,有可能拿到股息,卻賠了股價。其實我大概猜得出來,應該是其他繼承人擺不平,所以要先把錢貸款出來,再贈與現金給你。但也要銀行願意借錢給你父母,而不是你去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這樣子有可能國稅局會認為這實際上是你的債務,而非你父母的債務。總之,好好做好該做的法律行為。
作者: harkel (harkel)   2017-10-09 20:44:00
今天有問一下銀行的朋友,這樣的方式原則上可行,但是銀行好像超過85歲以上考量還款能力,可能會拒絕撥貸就是了
作者: snowxmas (思念無用)   2017-10-10 12:18:00
銀行超過一定歲數若沒還款來源會徵提連帶保證人
作者: jasonyr (Jason)   2017-10-10 15:57:00
先噓,沒有合法避稅這種東西
作者: neglect   2017-10-10 18:39:00
遺產稅1200萬免稅額,且繼承免納土增稅,你乾脆繼承算了
作者: Haoer (火宅之貓)   2017-10-11 01:22:00
沒重點,到底有幾個合法繼承人~~1500萬*3倍,合法繼承人一定會和你分的~~最後你不拿個一兩千萬不能解決所以現在花百萬能過戶~~ 便宜呀~~沒有合法避稅這種東西~~還有呀,你以為10年借 1500萬,還不出來的是本金還是利息?最後能避土增稅的唯一方式就是你父母之一死亡後,讓另一人繼承,土增稅就會歸零,之後再贈與就沒土增稅問題
作者: harkel (harkel)   2017-10-11 15:21:00
只有父親一人,所以沒有伴侶可以轉移。貸款出來的錢只要每年轉讓220萬,就沒有贈與稅問題,之後也沒有其他繼承者分產問題。最終遺產要課稅是要看原有資產扣除債務後的剩餘價值,所以房屋殘值就不高,只是日後我們要賣房的話,該課的土增稅也是跑不掉,但至少到時候是拿賣掉的錢付,不是生前轉移一次要付百萬。
作者: Haoer (火宅之貓)   2017-10-12 00:58:00
所以不有其它合法繼承人和你搶,完全沒有先贈與的必要沒人知道你為什麼要先贈與。但是以你的條件,繼承有好沒壞遺產稅可先不管,繼承的話,土增歸零,就比贈與強。高齡是借不到錢的,銀行是要錢不要房你做保也不一定借的到。目前唯一可行就是以房養老借錢增加負債,長輩過世後,也許可以少付遺產稅。直接借錢的方式,國稅局又不是吃素的~~
作者: harkel (harkel)   2017-10-12 16:11:00
H大誤會我的意思了,繼承部分,因為我是獨子,但還有其他姐妹,父親想把房子留給我,所以才想用上述的方法。另外不考慮以房養老,因為用年金方式領出,多數錢還是卡在銀行那裡。
作者: Haoer (火宅之貓)   2017-10-13 02:29:00
所以還是有其它繼承人~~沒還款能力,銀行不會借錢給你父親,所以不用想太多直接去國稅局問吧,辦繼承要付多少土增稅就能算出贈與 220萬的土地,要付多少土增稅(先處理土地)過世前兩年贈與還是要課遺產稅,所以如果是長輩生病現在才在才要避,是避不了的遺產稅
作者: sodaice (蘇打冰)   2017-10-16 11:54:00
可以借此篇問一下Haoer大 請問您說的繼承後土增稅歸零所以假設現在有間房子公告價為1200萬 然後用繼承後無贈與也無遺產稅 繼承後再賣出土增稅就沒了? 我的理解正確嗎?
作者: harkel (harkel)   2017-10-16 18:58:00
若用繼承方式取得,屆時繼承者賣屋應以繼承當時的公告地價作為成本計算土增稅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0-17 00:19:00
我補充一下: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要旨參照)。繼承登記完畢之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為繼承開始時(即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公告土地現值,因此理論上在被繼承人死亡的同一年將不動產移轉給他人是不必繳土地增值稅。(《土地稅法》第31條第2項要旨參照)。
作者: Haoer (火宅之貓)   2017-10-17 18:04:00
簡單講你 106年繼承,土增就從106開始算,而不是3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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