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問題

作者: q68603 (林家花園)   2017-08-21 13:13:58
請教板上各位,
如果父母任一方因不知有贈與稅問題
同年分次匯款給小孩子超過220萬
將超過的額度匯回給父母是否仍有贈與稅的問題??
或者寫借據,如果被國稅局查到,就說是借貸,這樣也會有贈與稅的問題嗎??
先謝謝板上熱心的各位
作者: saur176 (YA哥)   2017-08-23 00:36:00
多的還回去,去申報220贈與拿免稅證明。
作者: kkkppp (星星給予仰望者光芒)   2017-08-23 00:37:00
1.子女仍受父母扶養嗎?如有,依遺贈稅法20條:四、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之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不計入贈與總額。如沒有,靠背,上面法條po出來後,才發現是三費超過免稅額也是不合理…噗…查了一下案例新聞,國稅局查獲前退回,認定未涉及贈與。你退回後,可善用父母各有220萬免稅額,共440萬免稅額,即使是一方的錢,讓父母一方先匯到另一方,再由另一方匯給子女。寫借據可以,但是國稅局幾年後(5年內)查到,會另要求提示付息還款的證明,拿不出來還是會被認定為贈與。當然,還款條件為無息、N年後再還…看起來就不像正常借貸,也容易被打槍!!!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08-23 17:16:00
這種沒有申報贈與稅的核課期間應該是7年1個月。PS:那1個月是贈與行為發生的一個月申報期間。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7-08-23 23:23:00
向人民調查之前,去回的金額合計沒過220,不會怎樣查獲之後,若主張借貸,會看是否須借?有借有還?子有還款能力等等。
作者: JI1 (HauHau)   2017-08-25 13:54:00
there is nothing certain in life but death and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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