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小規模營業人的家庭所得(文長)

作者: budda (藍琳)   2017-05-27 15:23:13
1、既然國稅局已經查核到有營業事實,請帶相關資料去辦稅籍登記,別緊張
2、你們可以跟國稅局協商溝通,讓承辦員依照實際營業狀況核定你們的營業收入
3、而經核定後,每年依照核定的營業收入計算營業淨利(一般是營業收入的6%),
將該"營業淨利"申報至負責人的綜合所得稅中的"營利所得"
4、家庭年所得就是你們家中所有成員的"全部所得"的加總,看是否符合學校助學金標準
假設家中只有負責人父親一人有所得,也只有該小吃店的營利所得,
那家庭年所得就是這個
若還有其他所得,例如利息、薪水等再加入
※ 引述《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之銘言:
: 先說一下背景:
: 家裡是經營小吃店的,由我爸媽兩人一起做。
: 小吃店月營業額大概在7萬~9萬之間,利潤則是大概30%,所以算下來一年的淨收入大概是252,000~324,000。
: 然後我在學校有申請一個弱勢助學的助學金,年收入30萬以下的家庭可以一學年可以減免16,500的學費,對我們來說很多。
: 昨天收到一封是國稅局寄的,大概就是說我家的小吃店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要罰錢然後要帶證件還有日記簿以及進項憑證去辦理稅籍。
: 我知道就算去辦了,一個月大概800元的稅也差不了多少,可是我在學校申請的助學金一年16,500就有差別了。
: 現在的問題是,學校這邊用來判斷是否符合助學金標準的「家庭年所得」算的是小吃店的淨利還是營業額。
: 因為前面也說了生意比較差一點的時候年淨利是不會超過300,000的。
: 可是問題在於「家庭年所得」是不是看淨利,又,淨利是怎麼算的。因為在鄉下買菜都是去菜市場沒有發票之類憑證,沒辦法直接算出成本。
: 拜託各位解答了。
: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7-05-27 16:50:00
解釋的很清楚!!感謝您的回答!!
作者: jpjoru880423 (Jia)   2017-05-27 22:06:00
你是要辦小規模(免開統一發票)的喔!
作者: aguey (aguey)   2017-05-29 17:43:00
用不用發票,服務區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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