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房地合一夫妻贈與疑問

作者: Arens88 (Arens)   2016-11-16 09:53:53
※ 引述《trollwitch (寒月遙遙子夜寥寥)》之銘言:
: 假設房子
: 96.1.1 先生購買取得
: 99.10.1 先生贈與給太太
: 105.10.1 太太又回贈給先生
: 105.11.1 先生出售
: (1) 先生今年取得,今年出售
: 因此適用房地合一稅
: (2) 先生持有期間 96.1.1~ 105.11.1
: 總計9年10個月
: (3) 計算成本,應以先生99年贈與時的現值為基準計算
財政部關於房地合一的疑義沒有這一題有點可惜
持有期間作業要點寫的是得將配偶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之前詢問的答案只能算到前一段贈與,此例應該從99~105年
而這跟特銷稅台財稅10000290040只算夫的持有期間不同
至於出售的成本以105年贈與的房屋現值為基準
這跟舊制以房屋第一次贈與前之原始取得成本為準又不一致XD
財政部106年3月2日臺財稅10504632520號函釋則改以第一次相互贈與前,
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屋、土地之日為取得日,以該取得日認定成本,此例則為 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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