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多處自用住宅的重購退稅 (財產交易所得稅)

作者: hantos ( )   2016-10-13 22:35:14
大家好~
已經爬過板上的文,也用google搜尋過關鍵字
但沒有很確定的答案
想上來問一下有沒有神人碰過這種狀況
時間在幾年前(房地合一前)
我賣了一棟比較大的房子A
買了兩棟比較小的房子B、C
價格:兩棟小的加起來比大的高,B+C > A
想問一下這樣是否能申請重購退還財產交易所得稅 ?
(其他條件我都是符合的,包括兩年內買賣、登記自用住宅等等
唯一查不到的就是不知道能不能買兩間加起來的價錢大於賣一間)
條文如下:
作者: st5325 (Waiting)   2016-10-16 03:05:00
財政部85/10/16台財稅第851919449號函於2年內出售重購多處自用住宅其價格符合規定部分得扣抵綜所稅
作者: hantos ( )   2016-10-16 12:23:00
感恩感恩!!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