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有塊地 持分情形特殊 稍簡述如下:
原持分係 爺爺+家父+叔叔A (民國60年代之事)
爺爺過世後 他的持分由叔叔們B+C+D繼承 (民國90年代之事)
最近叔叔A欠債導致他的持分部份被法拍
其他共有人都有收到通知
討論的結果是 不願落入外人手裡(擔心日後需變賣會麻煩)
但是大家也沒財力去吃下這部份持分
接著有個家族交情深厚的好友E知道此事
願意出資購下這塊地 大家都覺得這樣還蠻圓滿的
就我所知 最後是第四拍
由好友E出資 以家父名義優先承購 去買下這塊地
再來就是家父要移轉這塊地給E所遇到的問題
因為理解錯誤 土地增值稅有點失算
叔叔A持分a部份的土增稅 應由法拍款償還 這部份ok
然後這a部份再買賣移轉給好友E
家父應當再負擔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