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需備那些資料

作者: isayhi (等到咖啡)   2016-05-26 12:01:38
你好:
回答問題如下:
※ 引述《JITER (噴出總在被洗後)》之銘言:
: 己爬過文..幾地方不明瞭
: 去年因換工作故前後租屋縣市不同..二地房東皆有開發票..發票上有戴明租金
: 但舊租地退房時契約書己收回..而中間因壓金問題...
: 也有重覆二個月份新舊二地繳房屋..所以想請問幾個問題
: 1.如已有保存房東開立的二聯式統一發票
: 還需要契約書或其它文件嗎?若前後不同縣市是否有影響?
最好是要有契約書影本,雖然有出租單位的統一發票,理論上國稅局應該有機會勾稽到,
但實務上不知道。
房屋租金支出不以一屋為限,不得超過上限12萬,只要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
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所支付的租金可申報列舉扣除額之房屋租金支出。
: 2.租金重覆之月份是否只能擇一申報?
沒有,都可以申報。但不能超過上限12萬。

: 以上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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