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每月薪資預扣所得稅

作者: isayhi (等到咖啡)   2016-05-25 13:09:29
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一條規定,
凡公教軍警及公私事業或團體按月給付職工之薪資,除依所得稅法准予免徵所得稅外,所
有薪資之受領人,均應向其服務機關、團體或事業之扣繳義務人填報免稅額申報表,載明
其以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准予減除免稅額之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姓名及出生年月日及國民
身份證統一編號等事項。
所以,其條件原則上是相同的。
至於受扶養人有無收入情形,仍需考量有無符合上面的規定。
※ 引述《clever0705 (小卒)》之銘言:
: 每月薪水資超過七萬者,需按薪資所得扣繳表,預扣所得稅
: 而向公司報扶養人數可有一定比例免扣繳,
: 請問填寫被扶養人時,條件是跟所得稅報扶養一樣,
: 被扶養人不可以有薪資或股息收入嗎?
: 還是就算父母有收入,我還是可以報扶養來減少預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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