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醫藥費收據先報稅再申請保險理賠

作者: skat (汪汪之亂 XD)   2016-05-11 10:34:22
不好意思想加碼確認一下
※ 引述《trasin (夏夜晚風)》之銘言:
: 爬文已經知道如果將醫藥費收據正本申請保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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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則無法將該筆費用再用於綜所稅報稅之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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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如果另一種狀況 我先將收據正本拿去做為報稅之扣除用
: 保險公司還可接受保險理賠申請嗎(保險公司接受副本理賠)
: 謝謝
請問是 [正本申請理賠的醫療單據] 無法列舉扣除
還是 [有理賠的醫療單據 無論是正本副本實支實付還是日額]
已理賠的金額都無法列舉扣除?
謝謝~
作者: dir2007 (熊貓媽咪)   2016-05-11 10:47:00
也有此疑問,想打電話問打不進去我的正本還在手邊,保險接受復本理賠所得稅法只寫受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嗯我查了一些案例是說保險給付已免稅電話依舊打不進去想問清楚問了國稅局說要扣掉保險給付對喔!不管哪種都要扣扣掉保險給付剩餘的醫療支出,採可列舉扣除
作者: alex2000 (學會瀟灑)   2016-05-11 18:55:00
上篇已有說明了喔。
作者: weitse111 (豬皮^m^)   2016-05-13 01:12:00
簡單結論就是你要真的自己有花到錢支出的醫療費才能扣那些旁門左道還是別鑽漏洞比較好ˊ_>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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