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費收據先報稅再申請保險理賠

作者: trasin (夏夜晚風)   2016-05-09 10:15:34
爬文已經知道如果將醫藥費收據正本申請保險理賠
則無法將該筆費用再用於綜所稅報稅之扣除
那如果另一種狀況 我先將收據正本拿去做為報稅之扣除用
保險公司還可接受保險理賠申請嗎(保險公司接受副本理賠)
謝謝
作者: alex2000 (學會瀟灑)   2016-05-09 11:38:00
被抓到會被依詐欺罪起訴。要作牢。要把保險金額扣除,剩餘仍可列舉。
作者: weitse111 (豬皮^m^)   2016-05-09 12:35:00
還要看你保險公司接不接受影本……呃…沒看到最後一句,但還是不建議這樣
作者: gaiod (無心插柳..)   2016-05-11 15:48:00
所以系統自己帶出來的資料如果保險已經理賠要自己剃除?
作者: weitse111 (豬皮^m^)   2016-05-13 01:20:00
今天你這筆醫藥費有沒有自己花到錢?沒有花到錢為什麼可以拿來扣抵呢? 核心概念大概就是這樣喵~理賠金額>=醫藥費支出→你沒花到錢不是嗎?理賠金額<醫藥費支出→那我超過部分有花到錢就可以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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