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父母扶養問題

作者: vbn22 (vbn22)   2016-05-08 18:24:12
父親34年次 71歲 有領月退+18%+股票股利+銀行利息+保險利息
母親36年次 69歲 有領股票股利+銀行利息+保險利息
問題1:這樣我可以報他們扶養嗎?
爬文說只要60歲 可以不管他們的收入直接報 且可不用付證明
可以多扣免稅85000+85000=170000 <= 這點可以確定
問題2:可以另外多扣標準扣除90000+90000=180000? <= 這點不太確定
(但我醫療+保險用列舉扣除約30萬)
問題3:之前好幾年都沒扶養,可以退回之前多繳的稅嗎?
作者: conk (conk)   2016-05-08 18:25:00
1.滿60歲可以不用管收入,但是否划算,自行計算不用只KEY父母,所得也要匯入....2.標準扣除額是看納稅義務人是單身還是合併與父母無關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6-05-08 18:53:00
過去沒報,發現報了比較划得來也來不及了,沒得退不要只考慮免稅額跟扣除額,所得額同時併入計算,划不划得來請自行考量
作者: TedZec (泰德柴克)   2016-05-08 19:57:00
樓上確定嗎?7年之內都可以更正哦...但可能無法用列舉就是了我去年才更正了100年的,退了1萬6
作者: alex2000 (學會瀟灑)   2016-05-08 21:11:00
收入一大堆,當然自己報。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6-05-08 21:59:00
我不知道7年內可更正哪裡來的?也許所知不足,所得稅法15條的更正期限似乎不長,稅捐稽徵法28條充其量5年吧?還要看要更正的是啥,不是都可以退...-.-
作者: TedZec (泰德柴克)   2016-05-10 12:53:00
我有個地方說錯,是5年內可以更正,7年內存繳納憑據要保留。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而溢繳的稅款,可自繳納日起五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如超過五年沒 有申請,就不能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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