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年前,岳母得鼻咽癌,末期。花蓮相關醫院已拒收,但接她到北榮接受一連串的治
療,至今已將滿5年,她原本身體就較虛弱(有殘障手冊),目前癌細胞併發,多處轉移,
目前已住進安寧病房
2)老婆是獨生女,雖然沒有其他的兄弟姊妹,但岳母對其財產也沒有清楚說明。我們知
道有些許股票、基金、定存外,還有花蓮一棟四十幾年的透天厝。
因為有1200萬的免稅額,這些小錢是不用擔心遺產稅的問題,但問題出在上一代的遺產糾
紛。
3)我岳母有一個大哥(已過世)、一個弟弟、兩個妹妹,長輩過世後留下一些土地與債務
,但由於沒有遺囑且男生較強勢,引起女方不滿,在民國93年、94年開始與男方打官司。
由於我岳母身體問題,打官司前其弟弟與她在民國94年時達成協議,弟弟用現金600萬買
下她的所有繼承權(有簽署的協議書),接著男方與女方展開一連串的官司。
官司在幾年前結束了(細節不清楚),因岳母病危,我試著用自然人憑證上內政部查其名下
的不動產,赫然發現上一輩的土地仍在她名下(應該是共同持有),不知是其第弟、還是我
岳母沒去辦過戶手續,而這些公告地價就已超過1200萬的免稅額。
4)我想請問:
a)過戶的手續應該是其弟弟、還是我岳母要去辦?現在她已無法去辦,我們子女可以代
辦嗎?
b)這些已不屬於我岳母的房產,而且已是十幾年前的事情,辦理過戶時會需要繳稅嗎?
c)如果過戶手續來不及辦,老婆繼承下來,會因為這些不屬於她的房產繳交遺產稅嗎?
d)想知道稅額的相關問題‧老婆(獨生女)有辦法查其相關的動產與不動產嗎?
問題有點多,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