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贈與金額超過免稅額

作者: sexymonkey (小猴)   2014-09-09 21:27:53
事實經過:
今年(2014年)父母把多年的積蓄給我當頭期款買房子,300萬全由爸爸帳戶匯出。
打算220萬當作贈與,剩下的80萬認定為借款,
上述已為事實,想詢問的問題如下:
1.若雙方已簽訂借據但未經第三方公證,是否仍有效力?
2.爬版時有看見,若再國稅局查核前已將款項還清,則可不計入贈與;
想在了解,所謂將款項還清是指需多次定期還款或也可一次還清,
若當年度還清,是否還須留存借據(借據還款日期及方式需註明一次還款嗎?)
3.2014年度之贈與基本上國稅局的查核開始日是~~2015年還是2016年
先在這邊謝謝大大看完這篇文章,若能夠再提供解答,真的感激不盡~T^T
作者: mitstudent (jovi)   2014-09-27 16:33:00
300萬是匯到你帳戶裡還是匯給賣方國稅局基本上不看私人借據即使你已在國稅局查你前將錢返還 要查你的話還是會查你還錢的資金來源
作者: liliana0521 (Lily)   2014-09-30 21:12:00
超過的金融為何不請媽媽贈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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